扁案換法官合憲 洪英花等人表達疑慮
【大紀元10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31日電)大法官會議釋憲指出,台北地方法院將扁案併審及重罪羈押沒有違憲。士林地方法院庭長洪英花等人今天說,併案換法官的部分仍有爭議,應讓當事人陳述意見,以維護基本訴訟權。
台灣法學會下午在台大校友會館舉行「併案換法官與重罪羈押已合憲了嗎」座談,邀請學界與法界人士與會,包括洪英花、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林孟皇均到場座談。
洪英花於座談會中表示,對大法官作出的665號釋憲文感到沉痛。她說,併案換法官應該讓當事人有陳述意見及提起救濟的機會,且法院程序應該公開透明,以維護人民的基本訴訟權。
林孟皇則表示,扁案於一審時更換法官,究竟是原審判長周占春主動簽請併案,還是受到人為干預,在法界已是羅生門。他認為,台灣缺乏對法官人事制度的監督機制,司法公信力不彰。
此外,林孟皇對重罪羈押合憲限縮的部分也提出質疑,認為對於連續犯等罪犯,仍應以重罪為由羈押。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楊雲驊則認為,北院併案的審核小組由兼具行政職務的庭長組成,有違反法定法官原則之嫌,但大法官卻未在釋憲文中提及。重罪羈押的部分,他認為釋憲內容有走向針對個案解釋的疑慮。
大法官10月16日作出釋字665號釋憲文,就北院將扁案併案換法官審理做「合憲」解釋;重罪羈押部分,大法官做「合憲性限縮解釋」,即日後法官不能僅因被告涉犯重罪而羈押,必須包含有無逃亡、滅證等搭配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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