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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艦撞台船 台法務部:全力協助向日方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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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十四日電)法務部今晚發表聲明,強調中華民國司法機關對日艦撞沉台灣海釣船事件有司法管轄權。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表示,民事求償部分,法務部可派熟悉日語與國際法的檢察官協助,刑事部分,如果海巡署完成蒐證、移送檢方,管轄的宜蘭地檢署也會分案偵辦。

法務部聲明指出,日艦撞沉台灣「聯合號」海釣船,日艦可能涉犯我國刑法第277條傷害罪、第284條第2項業務過失傷害罪、第353條毀損船艦罪,擁有管轄權的中華民國檢察機關,因「聯合號」船長、船東提出刑事告訴或依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自當依法追訴日艦艦長堤信行及有關人員刑事責任。

黃世銘晚間答覆中央社詢問時表示,包括台灣漁船船長赴檢方提告,或海巡署完成相關蒐證、將案件移送檢方等前提下,宜檢屆時都可以指派檢察官偵辦日方人員所涉刑責,包括對日艦人員發布通緝等。不過台灣與日本沒有司法互助,加上事涉敏感主權爭議,黃世銘坦言刑事偵辦意義不大。

黃世銘指出,外交部已派員與台灣籍的船長協商研擬日後向日方求償的行動,由於本案民事求償須在日方管轄法院提出,除政府部門會協助台灣受害人員找律師外,法務部屆時也可派熟悉日語與國際法的檢察官,協助台灣民眾打官司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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