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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機場
【大紀元4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對於「桃園國際機場特別條例草案」本週五可能初審通過,甚至本會期可能完成立法;財政部賦稅署特別提出說帖,強調機場特區事業減免營所稅,將影響稅制完整性及租稅公平,並引發其他工業園區要求比照,因此堅持反對立場。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根據「桃園國際機場特別條例草案」第53條規定,機場特區事業不受所得稅法限制,投資達一定金額以上者,給予其投資租稅優惠,甚至可以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此舉將造成不同區域的企業適用不同稅率,不僅衝擊我國全國營利事業一律適用同一稅率的租稅政策,而且將引發其他工業園區要求援引比照。
賦稅署官員說:「此例一開,到時候這邊一個特區、那邊一個特區,這種割裂適用的租稅政策,將嚴重影響稅制完整性及租稅公平。」
賦稅署並且指出,為了鼓勵企業投資,經濟部根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八條第三項規定,發布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國際物流事業部分獎勵辦法,目前已提供機場特區事業實質的租稅優惠。
至於未來稅率調整問題,賦稅署表示,因涉及國家整體稅制公平完整,將在兼顧財政健全及經濟發展前提下,配合促產條例將於2009年底施行屆滿,全面檢討現行所得稅制,希望研擬「輕稅簡政」的改革方案,讓全民共享租稅負擔合理化的利益。
因此,賦稅署在說帖中強調,現階段不宜單就特定地區的企業降低稅率,更何況,租稅減免所造成的稅收損失,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及「預算法」規定,提出減稅法案應同時籌妥替代財源,在沒有替代財源的情況下,不宜逕行訂定減免稅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