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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芳鎮長顏世雄停職 北縣府派黃麗足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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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卞金峰台北縣十九日電)台北縣瑞芳鎮長顏世雄因議員配合款案遭板橋地方法院判刑,縣府依規定停止其鎮長職務。台北縣政府今天指派縣府參議黃麗足代理鎮長職務。台北縣長周錫瑋表示,希望瑞芳各界繼續配合推動鎮務,給予公所協助,使鎮政能維持穩定發展。

台北縣瑞芳鎮長顏世雄,因案經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判刑七年,由於其所涉案件,須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由縣府停止其鎮長職務。

為此,台北縣政府指派縣府參議黃麗足代理鎮長職務,並於十九日在瑞芳鎮公所辦理交接,由民政局代理 局長楊義德主持交接,主計處視察黃秋燕監交。

台北縣長周錫瑋表示,希望瑞芳各界繼續配合推動鎮務,給予公所協助,使鎮政能維持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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