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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農民遷移戶籍仍保有農保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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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二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農民不會因戶籍遷移喪失農保資格。此外,農民若在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工作而參加勞工保險者,仍可保有農保資格,但在請領保險給付時,僅得擇一領取。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的「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行條文規定,農會會員應以戶籍所在地所屬的基層農會為投保單位,並具備耕作地,一旦遷移戶籍,將喪失農保資格。

初審通過的修正條文規定,農民若因戶籍遷出原農會組織區域致喪失會員資格時,可向戶籍遷入的農會組織區域投保單位申請加保;如經審查仍符加保資格,其農保效力及權益得以接續,並自戶籍遷入當天開始。

此外,現行條文規定,已參加農保者,再參加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或勞工保險者,應自農保退保。修正條文規定,僅再參加勞保職業災害保險者或於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而參加勞保者不在此限,仍可保有農保權益,但在請領保險給付時,僅得擇一領取。

與會的國民黨籍立委簡東明表示,根據現行法規,雖然農民戶籍已遷出,但耕作地仍在原來的戶籍地,卻因新戶籍地中沒有耕作地,因此不能加入農保,並不合理。

列席的內政部長廖了以表示,參加農保者是以實際上務農者為主,但對於農民戶籍地與農耕地是跨縣市毗連的情形,內政部也接受農民參加農保;內政部原則上希望農民戶籍地與原投保地點一致。

國民黨籍立委曹爾忠表示,現行農保條例造成農民因戶籍遷移,喪失農保資格的例子相當多;他以馬祖地區一名邱姓民眾在參加農保後,因中風後遷移戶籍,卻因此喪失農保資格,造成權益損失。

廖了以表示,有農保身分的農民發生生病、殘障的情形,不論之後有沒有繼續參加農保,對於殘障給付應不會有所影響;內政部會深入了解相關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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