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新屋鄉代徐金火選舉官司 高院判勝訴
【大紀元5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八日電)桃園縣新屋鄉代徐金火去年選舉時,疑賄選遭桃園地檢署提起公訴,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敗訴後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近期宣判,認為徐金火並未觸犯選罷法相關規定,因此駁回檢方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徐金火與競選對手,也是去年鄉代會選舉中最高票落選的彭勝茂兩人分屬「上帝公會」、「天上聖母會」所支持對象,兩會每因支持人選不同,派系對立,互不相容。
另外幾名受到證人保護法的證人陳述有部分前後不符,且證人之一的李紋勝又是「天上聖母會」總幹事,高院法官認為證詞當然不利被告。
至於檢方起訴書中提及通訊名冊、徐氏宗親會九十四年度會員大會資料等扣案證物,高院判決指出,並不能證明徐金火買票賄選,其他或為傳聞證據,或臆測之詞,這部分經刑事判決無罪確定在案,因此可以認定徐金火沒有觸犯選罷法相關規定,因此將檢方提出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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