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市公安局副局長李彥為首的四人專案小組,在阜新又對我的小說重新進行審訊,方式和在天津大同小異,常常對小說中的一句話,甚至一個用詞進行審訊,要我交待其中的「反動思想」。如果我的回答不符合他們的意圖,除了打罵,還常常拿出繩子來捆我,或用手銬勒我。用繩子捆或手銬勒,這是當時公安人員審訊被他們認為是不老實的犯人的慣用手段,比起拳打腳踢,既可以減少公安人員自身的體力消耗,而且對犯人的折磨也更大。還有好幾次,乾脆按著我的頭往牆上撞,這是和審訊別的犯人不同之處,大概是為了改造我的「反動思想」吧?在整個審訊過程中,丁志良一貫是個黑臉,嘴上常常掛著一句口頭禪:「我們無產階級專政不是吃素的。」李彥則自始至終扮演白臉角色,既不打,也不罵,而且還常常勸阻丁志良的過激行為。他身材中小,穿一身半舊的便服和一雙布鞋,每次審訊都是他提著熱水瓶,模樣像一個忠厚老實的工人,說話不多,沒有咄咄逼人的官氣或傲氣,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像。
在上海、天津和阜新,我受過的審訊累計數十次。1976年1月的一天,天氣凜冽,滴水成冰,氣溫至少在攝氏零下20度以下。我被反綁著雙手,胸前掛著一塊大牌,牌上寫著「現行反革命犯」這幾個醒目大字,和刑事犯一起拉出去遊街。在遊街之前,我們先要在廣場主席臺前接受全市革命群眾的批鬥。到達主席臺附近,我因為兩腳凍麻了,自己下不了車,便被民兵從卡車上扔下來,頭部立時一陣麻木,但並沒有感到疼,只覺得身體發軟,模模糊糊地好像看見有一個穿白大褂的女人在我面前晃動。……我似醒非醒地迷迷糊糊了三天,終於完全清醒過來了。
「沒事了,你終算命大。」同室的一名犯人對我說,拎著一頂帽子在我面前幌了一幌。這頂帽子是我在遊街前向他借來禦寒用的,現在它沾滿了血垢。原來,當我被民兵從卡車上扔下來以後,頭部受了重傷,右邊離太陽穴不遠的地方直冒鮮血,大概是碰著了一塊尖石子。從醫院召來了一名女醫務工作者為我包紮受傷的頭部。我被免去了批鬥。但後來又被架上卡車,和別的犯人一起遊街示眾。不知道是傷勢過重還是那位女醫務工作者的包紮技術不夠高明,或者是她「階級覺悟」高,不願給「現行反革命犯」認真包紮,總之,我的傷口繼續往外滲血,漸漸染紅了大半個帽子。當遊街的車隊到達東梁礦的時候,已經是下午了。一位押車的員警命令停車。幾個人七手八腳地把我架到東梁礦醫院重新進行包紮,據說還給我打了針。這一切,都是和我站在同一輛車上遊街的同室犯人告訴我的。我雖是當事人,但我自己當時倒並不清楚。
我頭部的傷勢一天比一天減輕而終於痊癒了,記憶力也跟著一天天恢復過來。然而,不久我又患了牙病。牙病死不了人,我是犯人,當然不會給我治療,我也不敢向當局提出治療的要求。但從此吃飯變成了活受罪,有時疼得真想叫起來。這個痛苦,一直延續到1979年出獄,拔掉了七顆蛀牙,換上了假牙才告結束。
我的身體變得非常虛弱。為了堅持活下去,我每天都要到牢房內的小廁所裏做很多次蹲下和站立的動作以活動身體。這是違反監規的。按照監獄的規定,犯人必須整天坐著反省自己的罪惡,上廁所必須事先大聲報告,經在走廊背著槍巡邏的解放軍(我們犯人管他們叫「隊長」)批准才允許進去。因此,每次查牢的時候,我都少不了要挨一頓打。我被「隊長」看成是最不老實的犯人。
可以想像,我所經歷的生活,和人們通常所熟悉的是多麼地不同。獲悉「天安門廣場事件」,我非常高興。啊哈!這事千真萬確地就發生在上帝的鼻子底下,多麼了不起啊!我信心大增,得出了結論:中國人民的苦難再也不會持續很久了。畢竟,創造歷史的不是上帝而是人民。我對自己說:「雖然我不是英雄,但卻是一個誠實的人。我不是孤立的,我是千千萬萬正在受壓迫的中國人民中間的一員。我必須活下去,我必須見到正義戰勝邪惡的那一天。」我的耳邊蕩漾著雪萊的詩句:「假如冬天來了,春天還會遠嗎?」正是這個信念,給了我巨大的力量來克服囹圄生活所遇到的一切困難。
1976年6月21日,我收到了法院的判決書,現全文抄錄於下:
阜新市海州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_
(75)刑字第65號
罪犯張兆太、男、四十歲、漢族、家庭出身未劃成分、本人成分學生、大學文化、原籍上海市長寧區蕃禹[番禺]路,捕前住阜新市第一機床廠獨身宿舍,系阜新市第一機床廠技術員。(現職下料工)
上列罪犯因現行反革命一案,業經本院審理完結。查明:
張犯自幼受反動家庭影響,資產階級思想嚴重,早在高中讀書時就寫過「變異記」「愛情與罪惡」等所胃[謂]的小說,從中散佈一些資產階級觀點。於一九五八年在天津南開大學讀書時被定為右派分子後:又寫了「瑪麗路易士小姐的悲喜劇」,並給蘇聯駐上海領事館寫信訊[詢]問莫斯科電影製片廠的地址沒得逞。於一九六五年代[戴]帽畢業後在南開大學農場勞動期間,寫了極為反動的黑書,「雪」和「信」用以攻擊無產階級專政,攻擊領袖,攻擊我黨對右派分子改造政策。以及書寫什麼「在文化大革命中紅衛兵用彈弓打路燈」的情節等等。寫後長期保存他處,上述犯罪事實張犯捕後,供認不諱,並有親筆字跡原稿在卷,屬實無疑。
查張犯出身於反動家庭,雖經多年的無產階級教育,資產階級世界觀沒有得到改造,在高中讀書時就寫過資產階級方面小說,尤其是上大學被定為右派後,在農場勞動不滿,書寫極其反動的小說,攻擊我黨對資產階級專政。其語言非常惡毒,氣焰十分囂張。核其所為,已構成現行反革命犯罪,應予懲處。但念捕後尚能坦白交代。本院為保衛文化大革命勝利成果,保衛反擊右傾翻案風斗爭取得更大勝利,保衛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順利進行,嚴厲打擊一切階級敵人的反革命活動,鞏固和加強無產階級專政。根據廣大群眾意見要求,按照黨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及罪犯認罪表現。依法判決如下:
罪犯張兆太因現行反革命犯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一九七五年三月二日起至一九八二年三月一日止。
如不服本判決,可於接到判決書第二天起十天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遼寧省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
一九七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阜新市海州區人民法院(印戳)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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