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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7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為了鼓勵民眾撤回不必要的民事訴訟,或者透過和解機制解決紛爭,減少濫訴濫訟。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初審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旦原告撤回告訴,或者和解成立,當事人在三個月內聲請退還裁判費的比例,由原本的二分之一,提高為三分之二。
而在起訴前應該先經過法院調解的小金額事件,也將財產權爭執價額由新台幣十萬以下,修改為五十萬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