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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濱野柳隧道弊案定讞 翁孝倫判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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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二十五日電)喧騰一時的西濱公路野柳隧道工程弊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前榮工處副處長翁孝倫被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褫奪公權五年;主嫌峻國集團負責人陳帝國因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褫奪公權兩年。

其他被判有罪的包括:尚華公司副總經理儲鐵判有期徒刑一年,褫奪公權一年;前台灣省公路局北工處工務課長唐希聖判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褫奪公權兩年;第一工務段段長胡佳明判有期徒刑三年,褫奪公權兩年。

另外,前省公路局監工王福永判有期徒刑五年兩個月,褫奪公權三年,所得財物新台幣九萬元追繳沒收;監工林旺泉判有期徒刑三年,褫奪公權兩年,所得財物三萬七千元追繳沒收;協辦工程司胡孝楨判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褫奪公權五年,所得財物九十萬元追繳沒收。

全案緣於前省交通處公路局(現改為交通部公路總局)於一九九三年間,委託聯合大地工程顧問公司設計西濱公路野柳隧道工程,該設計以維護核二廠工程安全為由,指定以掘削機作為開挖工具,峻國機構負責人陳帝國等人認為以破碎機、挖土機方式開挖,實際承作成本約五億多元,有三億多元有利可圖。

陳帝國於是以圍標方式或挾黑道勢力恐嚇其他有意投標廠商,並行賄公營事業廠商官員,配合提高標金圍標取得工程,再轉包他人獲取權利金。

全案經過士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北機組偵辦下,在一九九七年元月間將西濱弊案偵結,並對於所有涉及不法的官商,分別以收賄、行賄、圖利、洩密、偽造文書、詐欺、恐嚇、違反公平法等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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