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維嶽涉貪污判無期徒刑 徐:將上訴
【大紀元8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二十二日電)前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徐維嶽涉嫌貪瀆案,雲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以收受不正利益等四項貪污罪,判徐無期徒刑,併科罰金一千萬元,褫奪公權終身;同案被告共十六人,有九人判刑,徐妻黃正芳等七人獲判無罪。對於判決結果,徐維嶽表示,天地明鑒,尊重判決,將提上訴。
因為偵辦黃村集團、職棒簽賭疑案等受到注目的徐維嶽,於民國九十一年九月被檢舉涉嫌貪瀆,去年八月二十八日以人地不宜調職澎湖地檢署,案情於去年九月五日爆發並到案說明,六日裁定羈押,同年十月三十一日雲檢偵查終結,徐等十六人以涉嫌索賄等貪污罪嫌提起公訴,對徐求處無期徒刑,其餘的人處不等刑期。
雲林地方法院於今年六月二十一日辯論庭終結,法官以徐無羈押理由,裁定三百萬元交保,並於今天下午宣判。法院合議庭以徐維嶽收受不正利益、收受賄賂、勒索財物、詐取財物等四項罪證,判處執行無期徒刑,併科罰金一千萬元,褫奪公權終身,追繳不當所得六百二十五萬元。
同案被告十六人,有九人被判刑,除徐維嶽判無期徒刑外,徐的大哥徐寶巖、大嫂李盟惠十二年,併科罰金一百萬元;徐的二哥徐寶瑩十年,併科罰金五十萬元;曾建富、張俊彥一年四個月;林志貞二年六個月,併科罰金兩百萬元;張書維八個月;蕭春美八個月,緩刑三年。
同案被告有七人獲判無罪,分別是:徐妻黃正芳、岳父黃雲鶴、刑事局偵六隊組長林緒鵬、斗六警分局小隊長劉穎杰、張俊彥弟媳張麗津、台中縣政風室張麒麟、法律事務所李瑞妍。
民國五十五年次、八十八年任職雲林地檢署的徐維嶽,雲林縣斗南鎮人,因為偵辦多起重大案件而受到注目,但是去年九月他本人卻爆發涉嫌貪瀆案;對於判決結果,徐維嶽在錯愕、失望之餘表示,尊重判決,然而天地明鑒,將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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