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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營業稅率逾5%須經國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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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八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草案,限縮政府調整營業稅率時的行政裁量權,未來行政院訂定的營業稅率若超過百分之五,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方得定之。

現行條文規定,營業稅稅率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最低不得少於百分之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十;其徵收率,由行政院定之。

財政部長呂桔誠下午在立法院答復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費鴻泰(台北市)質詢時表示,財政部一直研議規劃銷售稅制改革,但整體配套,包括取消哪些稅或調整哪些稅率,目前還在研議,但不會於立法院休會期間的六到八月調整營業稅率。

財委會也初審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進口肥料及農、漁民因運送、保存而為加工處理的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的貨物及勞務免徵營業稅。

此外,初審通過條文也規定,依農產品市場交易法設立且農會、漁會、合作社、政府之投資比例合計占百分之七十以上之農產品批發市場,依同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收取的管理費也可免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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