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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貝出事 教保人員須連坐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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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以敬/台北報導〕鑑於幼兒受虐、娃娃車事故頻傳,甫出爐的「幼兒教育與照顧法」初稿,首次在教育行政法令中,針對教保人員增訂連帶罰責;一旦幼托機構發生虐童、食物中毒或交通意外事故,除機構負責人須負法律責任,教保人員也將連帶處以6千至15萬元不等罰鍰,情節重大者,甚至將通告全國幼教機構周知不能聘用。

這些罰責將對全國十數萬名幼教老師、教保師、保母等教保人員形成甚大壓力,引發幼托老師紛紛反彈;部分幼教老師團體質疑,身為雇員的幼托老師,沒有權利要求雇主改善環境,卻要被迫負起連帶責任,勢將造成幼托師資人人自危、動輒得咎。

全教會反彈要求重修

據了解,包括全國教師會等多個幼托教師團體已要求重新修訂法案內容,否則不排除將陳情抗議。

教育部國教司司長潘文忠指出,法案的擬訂主要是從幼兒需求出發,因此設立專章,對幼托機構遊戲、交通等設施訂出嚴格規範,例如娃娃車駕駛須有職業駕照且嚴格限制人數,教保人員均須取得急救訓練證書,家長也可組織家長會,參與或監督幼托課程。

其中,教保人員若「提供不衛生的飲料或食物」,或提供「不安全的交通工具、設施設備」,將處以六千至三萬元不等罰鍰。若教保人員「虐待幼兒摧殘其身心健康」,或是「提供或播送有害幼兒身心的出版品、圖畫、影片光碟等物品」,不僅將處以三萬至十五萬不等罰鍰,情節重大者,應解聘並通令全國幼托機構周知。

防兒虐 醫界發起防制行動

〔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統計顯示,台灣平均不到1小時就有1名兒童受虐,6成死亡受虐兒曾有相關就醫紀錄。為此,台灣兒科醫學會與國家衛生研究院合作完成台灣首本「兒少虐待及疏忽—醫事人員工作手冊」,協助醫事人員辨識、通報及轉介處置兒虐案件。

兒童保健協會理事長吳文豪指出,近年兒虐案件越來越多,以台北市為例,去年兒虐通報案件824件,是2003年403件的兩倍。

他呼籲,發現病童有可疑傷痕時應立即通報社工;基層診所或沒有社工的醫院,可撥打「113婦幼專線」,協助兒童免於遭受虐待。

幼托機構 擬開放英文才藝課

〔記者黃以敬/台北報導〕教育部正修訂「補習進修教育法」,安親班等課後照顧機構將全面納入補教業,可能與幼教機構課後照顧中心重疊。為避免幼兒都被送到補習班惡補,學者建議,教育部可考慮修訂幼托機構課程標準,開放幼兒園等幼托機構可合理教授「英文課」及「才藝課」。

教育部近日擬定補教法修訂案,開放補習班可設「課後照顧班」,學校課後照顧班、安親班及托育中心,也全部納入補教業。

有幼教業者質疑,其中雖規定補習班課後照顧班以招收6至12歲國小學童「為原則」,但可視特殊情況向下放寬,藉此補習班不僅將可合理招收國小學童,上足半天或到晚上8點的補習課程,且若業者延伸招收0至6歲幼兒,教育部根本也「無法可管」。

相對地,教育部委託學者研擬的「幼兒教育與照顧法」初稿,也明文規範「課後照顧中心」,目前以2至6歲為招生原則,但幼教學者希望進一步擴大準用至12歲以下國小學童,以利幼教機構與國教學校的課後照顧,建立起一貫性與一致性。

面對課後照顧可能出現幼教與補教「雙頭馬車」問題,林萬億表示,補習班和幼托機構「搶學生」已多年,少子化勢必使得問題更惡化,教育部有必要徹底釐清課後照顧到底應以學校機構體系為主,還是要劃入補習教育?不能放任法令重疊或業務衝突。

台大社會系教授林萬億並建議,目前補習業大多以學生、家長要求英文或才藝教學為由,要求不能限制補習影響學生選擇權,為求免除惡補、避免揠苗助長問題,教育部可考量在幼兒園等幼教機構課程,合理開放教授英語或才藝課程,滿足專長學生學習需求,也免去兒童被迫須奔波幼兒園、學校及補習班的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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