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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大紀元3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二十二日電)行政院會今天上午討論通過法務部擬具的「行刑累進處遇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查通過後實施,法務部表示,這草案是配合刑法提高假釋門檻,修正受刑人累進處遇刑期、級別和責任分數,將在實務上從嚴審核人犯是否可獲假釋,並落實監獄教化工作和分級分類管理。
法務部表示,刑法修正條文將自今年七月一日施行,假釋門檻相對提高,無期徒刑從服刑十五年提高至服刑二十五年才可聲請假釋,過去規定有期徒刑合併刑期超過三十年,其中有接續執行超過十五年時可聲請假釋,現在則改為有期徒刑合併刑期超過四十年,且接續執行超過二十年才可聲請假釋。
法務部指出,為配合刑法提高假釋門檻,使國家刑罰得以連貫執行,達到制裁效果,因此,擬具「行刑累進處遇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受刑人累進處遇刑期、級別和責任分數,將送立法院審查通過後實施。
法務部表示,根據修正草案,過去責任分數類別是十二類,現在增訂到十六類,其中有期徒刑三十三年以上至三十九年以上的責任分數類別是第十三到第十五類,為了和有期徒刑有區分,另將無期徒刑責任分數類別獨列到第十六類別。
法務部指出,提高假釋門檻後,實務上也會從嚴審查聲請假釋案件,將從第一道監獄嚴格審核,同時落實監獄教化工作和分級分類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