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育應該履行培育公民意識的職責,使學生從小就接受公民意識的薰陶。令人憂慮的是,我國的學校教育在這方面做得非常之差。1999年7月16日的《作家文摘》報頭版刊載了一篇署名石橋的文章,題目為「中國教育的致命缺陷——高考毀掉了基礎教育」。文中寫道:「教育除了灌輸必要的知識之外,更重要的是培植一種文明精神,一種公民意識,一種社會良知和責任,一種對人權的理解和他人的義務和關愛。我們現在改進高考,提倡素質教育,固然是為了改變死記硬背的局面,但僅有這個不不夠。
中國人關於公民權是什麼就缺乏起碼的瞭解和關心,公民意識幾乎沒有。我們老是抱怨自己的國民缺乏法制觀念,犯法而又不善於用法律保護自己,其實我們的學校教育幾乎不涉及這個,即使有也全是空洞抽象的內容。而在教育發達的國家,在課堂上常有模擬法庭、模擬選舉之類,社會上也可耳濡目染。許多國家把對憲法的學習及民主、法律、人權的基本內涵歷來作為教育的第一使命來完成,從這個意義上,我們的教育在培養合格公民方面是嚴重失敗的。
我們的高考或高考試卷能容納得了以上內涵嗎?我們的教育目標定得太低,只是要把學生培養成匠人,而通過考試的摧殘,連這點都難以做到。大學生以下是不鼓勵參與社會和瞭解社會的,培養的考試機器,是脫離實際、脫離社會的書呆子。
其實,中國教育的發展目標早已迷失。中國的中小學生到了美國,數學幾乎都是尖子,甚至被驚為‘天才’。但這絕不是值得自豪的事情,這是超強度機械訓練的結果,只能證明學習任務太重。我們的基礎教育成了為尖子服務。淘汰所謂‘差生’、讓大部分人失去信心並無意向學的殘酷競爭。特權觀念、優越感、不平等的意識在教育的日常環節裏被 徹並被視為理所當然。如此下去,這些所謂‘精英’、‘尖子’們‘成才’之後能有多少民主意識和平等觀念呢?
毫無疑問,這種教育不利於文化的進步和平等觀念的形成。
對教育來說,全民素質的整體提高最重要,我們的教育應該培養大批的愛因斯坦、愛迪生、比爾.蓋茨、邁克爾.喬丹、卡爾.路易斯,甚至索羅斯,但是,最主要的還是培養合格的公民。」
著名思想家李慎之先生1997年11月2日曾在《改革》雜誌召開的座談會上意味深長地說:「千差距、萬差距,缺乏公民意識,是中國與先進國家最大的差距。」「如果一個人還能有下一輩子,那我的最高願望是當一輩子公民教員。因為我知道在我們國家,要養成十來億人民的公民意識,即使馬上著手,至少得要五十年到一百年才能趕上先進國家」。李慎之還曾在1999年第3期《戰略與管理》雜誌上以「修改憲法與公民教育」為題,專門論述培養公民意識問題。文中寫道:「為什麼中國人缺乏公民意識?原因就在於自從秦始皇以來的2000年間,中國實行的政治制度和意識形態一直是專制主義。統治者執行的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愚民政策,老百姓遵守的是‘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的奴隸主義。只是在農民革命引起的激烈社會變動中,它才受到‘造反有理’的短暫破壞。然而農民革命勝利以後,馬上又照原樣建立起專制主義的統治。到了20世紀,這一套才受到某些質疑而有所鬆動,但是由於它的根子太深而沒有什麼根本上的改變。所以中國的‘國民性’始終沒有擺脫魯迅所抨擊的阿Q相。中國現在要趕上先進國家,要實行現代化,最重要的就是要解放被專制主義所扭曲了的人性,發揚每一個人的本真人性。換言之,也就是要培養人的公民意識,使在中國大地上因循守舊生活了幾千年的中國人成為有現代意識的公民,成為一個一個獨立的、自由的、能主動追求自己的幸福,創造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的公民。」他還寫道:「‘公民’和‘憲法’,都不是中國傳統的概念,但是引進中國也有100年的歷史了。就我的記憶所及,30年代我還在讀初中的時候,整整三年都學過一門公民課,用的是民營的商務印書館編的課本。雖然份量不大,但是相當扼要而簡明地教給了我們什麼是國家(或政府)的權力與責任,什麼是個人的權利與義務,什麼叫公民,他與中國人歷來說的老百姓有什麼區別。我們當年的教師又是一個口才極好、極善於啟發學生對公民權利的覺悟的人,使我印象深刻,至今難忘。說來慚愧,10年前,我曾在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當過五年委員,也算是參加國家立法工作了,可是我所依憑的法律知識不過是60年前從初中學到的那一點東西。」「在1957年的‘鳴放’期間,只有個別人提出過要在學校設立公民課,也有人提出學蘇聯的榜樣設立憲法課的,但是不但回應者寥寥,而且這些人很快就被打成右派分了,從那以後再也聽不到這樣的實踐了」。「然而現在有一句話,好象已成了社會的共識:‘中國人的素質太低!’那麼,到底要怎樣才能提高中國人的素質呢?辦法當然有千條萬條,然而從初中一年級起就實行公民教育應當是最重要的第一條。大家又都說‘教育首先要教學生做人’。但是到底要做什麼樣的人呢?毫無疑問,應該是學最起碼的內容,一直到懂得什麼是政黨制度、文官制度,懂得什麼是對權力的制約平衡,什麼是司法獨立,懂得什麼是市場經濟,法治國家,憲政國家 …… ,懂得以法律保護自己的權利和利益。」李慎之先生的話可謂語重心長、言淺意深,值得每一個關心國家命運的人深思!
美國北卡羅來那州教堂山大學教育學院的助理教授戎雪蘭在一篇論文中,專門論述了公民教育對中國從集權制度向民主制度轉型的重要意義。她在文中指出,對於什麼是民主制度,在民主制度下社會將變成什麼樣,公民在民主社會中有什麼樣的地位、權力,應當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公民需要有那些價值觀、知識和技能,才能適應民主社會,這些在民主國家人人皆知的基本問題,生長在社會主義體制中的很多人,幾乎是聞所未聞的,也無從思考,因為社會主義國家沒有民主的公民教育去提供這些基本常識。她在論文中介紹了美國公民教育的一些情況,「在公民教育的信念和價值觀這方面,美國的學校有四大基本要求:第一,個人權利,包括個人生命的權利、個人自由自主行動的權利、個人尊嚴的權利、個人安全的權利、尋求和得到平等機會的權利、得到正義和權利、保持隱私的權利、和私人擁有財產的權利。第二,個人自由,包括參與政治程式的自由、宗教信仰的自由、思想的自由、意識的自由、集會的自由、諮詢及獲得資訊的自由和表達意見及感情的自由。第三,個人的責任,包括尊重人類的生命、尊重別人的權利、誠實、寬容、有同情心、證明有自我控制的能力、參與民主程序、為共同的目標而工作、尊重別人的財產。第四,對社會狀況和政府職責的信念,包括認為社會需要有大多數人能接受的法律,有不同意見的少數應得到保護,政府應當由人民來選,政府應當尊重和保護個人的權利和自由,政府應當保護民權,政府應當為大眾的福利而工作。」她認為:處於社會轉型時期的中國,可以借鑒美國進行公民教育的內容和方法,著重在兩個方面展開工作:其一是幫助公民理解個人、組織和社會機構之間的關係。其二是幫助公民理解權力、權威和政府之間的關係。此外,就是要幫助公民樹立多元化的觀念。如果中國要進入民主社會,那麼中國公民就應當懂得,在一個民族、種族、文化、風俗、宗教信仰、政治理念多元化的社會裏,人們因其處境不同,很自然地會對問題有不同的看法;正是通過社會中多元化的認識,人們才有機會比較全面地從不同的角度來觀察社會現象,找到能被大多數人接受的解決方法。要使公民們認識到:多元化不是麻煩而是力量。在一個現代國家裏,民主價值觀最重要的內容之一就是對多元化的承認和尊重。(參見戎雪蘭《民主的公教育與中國的政治改革——美國公民教育對中國的啟示》;載1998年第3 期《當代中國研究》)戎雪蘭論文中關於公民教育和公民意識的許多觀點切中我國時弊,發人深省。
在我國現階段樹立公民意識的工作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將人們思想上普遍存在的臣民意識轉變為公民意識。
由於歷史的原因以及缺乏必要的公民教育,使得國人(包括知識份子)的頭腦中大都存在深厚的臣民意識。比如人們時常關心的是某某首長說了些什麼?我與上司的關係如何?領導對我的印象和評價怎麼樣?再如十分流行的「權力真理論」、「權大於法」、「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等觀念,實質上都是臣民意識的反映。相反,卻很少有人考慮:我做為一名現代社會的公民,應該享有那些權利?我對國家與社會應該履行那些義務?做一個合格的公民應該具備那些素質?承擔那些責任?臣民意識與公民意識的根本區別在於:前者崇尚的是人治、是專制權力,後者崇尚的是法治、是公民權利;前者無視或忽視個人自由,後者重視和強調個人自由;前者惟上是從、惟權是從,後者注重獨立思考和獨立人格。臣民意識是一種與社會現代化相悖的落後觀念;公民意識則是與社會現代化密切相關的進步理念。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與公民社會的發育,臣民意識開始消解,公民意識有所提升(如維護消費者權益、民告官現象、村民自治與「海選」、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等等)。但是,習慣勢力仍然十分頑固,陳舊觀念還很有市場,傳統文化的糟粕也仍在大行其道;這些都說明觀念更新的工作仍然十分重要,將臣民意識轉化為公民意識是一項非常必要而又相當艱巨的任務。
同時,培養公民良好的政治參與意識也應是樹立公民意識的重要內容。中共執政以來,不斷發起政治運動。從「鎮反」到土地改革運動、「三反」「五反」運動、批胡風、「肅反」、反右派、社教運動、大躍進和人民公社運動、反右傾、「四清」運動,直到文化大革命登峰造極。每次運動都說是「關係到黨和國家的前途命運」,都要動員「全國的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結果,每次政治運動都成了「運動群眾」;運動頻繁和參與氾濫搞得天怒人怨,民不聊生,苦不堪言。因此,「文革」以後,民眾普遍患了「政治冷漠症」,對政治運動愈來愈冷淡。改革開放以來,發展經濟與發家致富成為時尚,人們對政治話題愈來愈缺乏興趣。到1989年上半年,因為當局的政治決策一再失誤導致各種社會矛盾激化,終於爆發了震驚世界的八九愛國民主運動,引發了又一波的政治參與熱潮(其中自然難免泥沙俱下、魚龍混雜)。運動遭到殘酷鎮壓之後,人們重新恢復政治冷漠,街頭巷尾流行的與政治有關的只剩下各種政治笑話和無窮無盡的小道消息。實際上,過去的群眾運動,參與氾濫,參與爆炸,人人都熱衷於搞政治與現在的政治冷漠、刻意回避政治,都和缺乏正確的參與意識有關。這兩種現象都會為專制統治所利用,而不利於憲政民主社會的建立。亞里斯多德早就指出,人類社會本質上就是一個政治社會。而現代政治理論無論是資產階級的、還是無產階級的,都承認主權在民,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只不過現在的學者多強調:應該把「人民「這一抽象概念置換為「公民」)。既然生活在政治社會,又身為國家的主人,豈有不問政治、放棄主權之理?再說,如果公民都不過問政治,豈不是給那些專事操縱權力、謀取私利的政客大開方便之門?但是,政治必競是一種複雜的社會事務,需要相當的專業知識和技術,公民們不必要也不可能事必躬親。許多歷史事實表明,參與氾濫恰恰容易導致被別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或無人能控制的無政府主義狀態,最終只能給善良的人們帶來極其慘痛的災難。所以筆者提出:應培育公民良好的政治參與意識。「良好的」是指適度的和正確的。那麼,什麼是適度的和正確的政治參與呢?我認為其涵義是:在基本正常的社會環境中和平地、建設性地按照民主和法治的程式履行公民的政治權利。公民的政治權利包括選舉權、知情權、言論權、罷免權、建議權、創制權、集會權、結社權、組党權、表達權、公決權等等,所有這些都是公民與生俱來和不可剝奪的權利;憲法與法律已有規定的,應加以具體地落實;憲法與法律還沒有規定的,應加強立法,予以彌補。這裏要指出的是:政治參與分為直接參與和間接參與。對於絕大多數非職業政治家的公民來說,不可能事事都去直接參與。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西方國家發明了代議制,即由公民選舉他們信任的代表來管理公共事務。現在世界上最小的共和國,如聖馬力諾共和國,全國人口只有兩萬多人,也是實行代議制,公民通過民選的議會和政務官員管理國家。有了代議制以後,就可以使公民既保持最終決定權和基本的政治權利,又可以騰出精力做自己所擅長的事情。這樣就可能做到各得其所,既有效能,又有秩序。在一個正常的社會裏,公民的政治參與主要是指參加投票選舉各級法定公職人員和由公共契約規定的社區負責人;用各種方式表達自己的政治主張;監督公職人員及所有由選舉產生的人員,使之不得濫用公民的授權;參與社團或政黨的組織與活動,以形成公眾影響力。公民有無良好的政治參與意識,直接關係到政治改革能否成功與憲政民主體制能否建立和完善。因此,培養公民良好的政治參與意識,實在是一件關係重大的事情,值得社會有關各方給予高度重視,並堅持不懈地付出相應的努力。 (待續)(//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