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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有關部門」第四次「傳」我了。為避免自我炒作之嫌(在一些網友和同道眼裡,我是炒作大師呢),前三次我都沒有公開,僅寫了簡單記錄自我備忘而已。對我的「騷擾」從去年我到北京為林案召開研討會前夕開始(記得那次傳訊結束後要求我書面保證「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行使和維護公民權利」,我把「法律」改為憲法,寫了。其實,中國社會多數問題都是中共特權階級不能在憲法許可的範圍內行使權力造成的,林案純屬浙江龍泉市森林公安執法犯法,《土地法》、《森林法》及浙江省市制訂的相關規章,全都站在我這邊。我到北京召開林案研討會,就是尋求法律和輿論幫助的。)之前從未與我正面接觸過。四次「騷擾」從法律角度說似不屬於傳訊,廣西方面對我表面上頗為「友好文明」、有禮有節,對我人格保有基本的尊重,這也是我不予反「騷擾」的原因之一。相對而言,我生存工作的環境似不像其它一些省份的同道那麼野蠻險惡,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