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蔡文居、楊國文/綜合報導〕男子劉華崑2年多前侵入民宅劫財並勒斃屋主陳女與其6歲幼子,因手段殘忍去年中被判死刑定讞,台南檢方質疑已確定案件為何遲不執行。
法務部解釋,為研究死刑犯有無非常上訴理由並進行最後審核,通常會耗費一些時間。
這起駭人聽聞的劫財害命案件,發生於民國92年8月,27歲的被告劉華崑得知陳女之夫在中國經商,僅與6歲幼子同居一室,而於92年8月13日凌晨侵入陳女位於新化鎮信義路的住處劫財,並綑綁陳女母子2人。
姦母屍勒斃子
當時劉華崑在屋內大肆搜刮財物,發現陳女掙脫並打電話求救,竟惱羞成怒,以雙手摀住陳女口鼻窒息身亡。此時被告見陳女姿色撩人竟對陳女以舌頭舔其乳頭、以手指深入陳女私處性侵害得逞。而被告害怕事情東窗事發,也將陳女的6歲幼子勒斃。
該案於一、二審時,法官認為被告泯滅人性,罪無可逭,均依強盜殺人罪、污辱屍體等罪判處被告死刑,經被告上訴最高法院後,全案於去年年中判決死刑確定。
聲請再審二度駁回
不過,被告在判決確定後,於去年以「發現確實的新證據」為由向台南高分院聲請再審,結果於去年8月被裁定駁回,被告不服再提抗告,最高法院於去年10月駁回被告的抗告。
檢方為家屬抱屈
由於該案已三審定讞,卻遲不執行死刑,連檢察官也看不過去而向本報爆料,質疑早已確定的案件,法務部為何不執行,這對被害人的家屬來說,真是情何以堪?
法部把關最後審核
法務部檢察司長蔡清祥表示,死刑判決確定的時間長短並非執行死刑的重要因素,為求慎重,除先由最高檢察署研究死刑犯有無非常上訴理由,法務部收到死刑案後,也會就判決是否有適法等疑義再進行最後審核,通常會耗費一些時間。
被害人家屬 震驚不解
〔記者林孟婷/新化報導〕發生於2年多前的新化鎮母子雙屍命案,被害人家屬從警方處獲知嫌犯已被判處死刑,原以為嫌犯也已經伏法,昨天得知迄今尚未執行死刑,顯得相當震驚。
被害者家屬對於嫌犯還未伏法感到驚訝與不解,但也表示,事隔多年好不容易調整好心情,也重新開始穩定的生活,死刑判決是對被害母子一種交代,至於何時執行?因尊重司法不便多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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