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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大雨受災損失 納稅人可申報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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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十三日電)台灣南部地區連日豪大雨成災,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今天提醒納稅人,如果有受災損失,應儘速保存災害現場照片等相關資料,可申報為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

受到西南氣流影響,南部地區連日下起豪大雨,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納稅人如果發生財物受損等不可抗力的損失,可於事實發生後的次日起三十天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國稅局派人勘查受損情形,經確認後的災害損失金額,納稅人可列為當年度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

納稅人申報災害損失時,可向轄區稽徵所索取個人災害損失申報表、儘速拍攝有加註日期的災害現場照片和檢具檢修憑證等證明文件,然後向戶籍地所轄稽徵所辦理,也可利用國稅局提供的線上申辦網站//www.ntak.gov.tw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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