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總統的角色
【大紀元2月27日訊】原刊《今日日報》(Mlada fronta Dnes),1993年1月19日。
首任捷克總統的地位,與過去捷克斯洛伐克總統相比,乃有著大大的不同。新總統將要帶領的,是一個與過去截然不同的全新國家。捷克總統在憲法所界定的地位上,也和過去不一樣。再者,他們之間的區別,也在於我國政治情勢上的根本差異:自最近的一次普選開始,這兩年半以來,捷克共和國進入了一個不同於過去捷克斯洛伐克政治發展的新階段。這個新階段,是穩定的議會民主的階段,清楚地建立在有著各具政治特色的政黨的競爭、以及有目共睹的新興的政治權力分立基礎之上。在這個緊接在革命真正結束之後的新時代,總統發現他本身已不能再扮演如「國家元首」或「新時代象徵」之類的冷漠角色。他將不再只是被強迫,或被允許去涉入每一件事,而是必須對每件事情負起責任。
在這樣的情況下,要求捷克總統候選人,以作為國家的立法和行政部門的首長,去提出他的「施政計劃」,是件頗為愚蠢的事。
捷克總統將不會是行政部門的首長或是國會中的多數黨領袖,而僅僅是依照憲法規定具有特定地位和任務的非直選官員而已。當然,總統會有一些自己的想法也是很正常的事,而會嘗試著去藉由個人的影響力來有所發揮;但他不可以就他不被允許去做決策的事項,通過「施政計劃」去做承諾。他只有一件事情是他正當地被允許去做的,那就是:根據總統職位在憲法和政治地位上設立的目的,──假如被選上了,提出願景;以及為了實現這個目的,作為一個國家的元首,提出而且願意透過其權力和公共活動去保衛和追尋的價值觀。
憲法昭示我們,政府──總理和各部會首長,其權力的取得或失去,是源自於國會的信任與否。另一方面,總統,則由國會兩院聯席選出,重要的是,他不必對國會負責,也因此,國會不能罷免他。
這不受彈劾的能耐意味著什麼?政府有改組的可能,國會有被解散的可能,而選舉也可能會受到社會上瞬息萬變的政治氣氛之影響,給予新產生的政治聯盟以權力。但總統,仍然會在他五年的任期內在位。他的去留不用隨著政治上突然的改變而受影響;在某些時候他是主要的玩家--他擁有權威,去任命政府和在某些時候解散國會。如此,在發生政治變遷或危機的時候,他的重要性也隨之水漲船高。因為這使他成為有能力處理該一情勢、克服或解決政治危機的人。也就是因為這個特別的理由,總統具有不可彈劾之地位;假使他的職位老隨著政治態勢或風向而改變,他將難以達成上述的目標。
綜合上述的能力來看,總統這樣不受彈劾的地位,也是瞭解總統在憲法及政治上特殊地位與角色的關鍵:其意義在於,他是國家權力延續性的保證人或中介人;同時也是國家認同和統合的代表,畢竟,他對外代表著國家。他應作為憲政體制上的某種常數,像「恆星」、像作為「最後申訴」的制度,是民主發展動態過程之中恆常的穩定力量。
當我們以這個角度來檢視總統的職權時,很多事情便可以在邏輯上說得過去。
首先,也是最主要的;總統應致力於一些重要的、長期的事務上面,思考國家的存續和民主的原則、政治系統的穩定、憲政秩序與價值、以及國家在國際上的權威的影響力。他不應涉入每天的政治論爭,像一個在政治舞台上戰鬥與競爭的政治主體。(也因為這樣的緣故,他不應對既有特定的政黨過分表現認同)日常政治的操作屬於政府,更精確地說,是屬於創造執政聯盟的各個政黨,而不需要總統來過問。很清楚地,總統亦不需要每天在電視上去解答所有可能「在一天之內會發生的種種議題」。他應該站穩立場,作為提供所有解決方法以正當性的保證人。
縱使總統仍很難避免「讓污泥沾上他的手」;但若屈從這樣的行為,將會顯得頗不負責任。總統對於日常政治的接觸,仍然具有特別的角色地位:他應該扮演一個不顯眼的政治談判調解人,一個非常任的共識追求者,或隱藏在幕後的鼓勵者、一種整合的要素──相互瞭解的創造者,或者成為政治文化的守護者。在各式各樣的政治論爭當中,他與其要集中心力於「技術性的」實體問題,倒不如專注於問題解決的方式或風格。簡單地說,他應該看守好「遊戲規則」,而不是讓自己成為「玩家」。
總統是一個超脫於政黨世界之外,追求普遍與共同利益的人。我認為,總統最重要的事,應當是去確保政黨不會貪求把國家資產中飽私囊,也不會明目張膽地以宰制的方式去干擾社會上自然和自由的結社。(這是在一些議會民主制中所可能見到的過程)。總統不應較之偏向其他重要的組織(從教會到商會),更偏愛於與政黨接觸。透過這些與公民社會全面的接觸,他應該立場一貫地強調,唯有多重和獨立地和公民社會互動,才能進而促成真正的民主,以及去創造一個真正有益於政黨的環境。政黨是實現民主的基本工具,而不是民主的目的或目標。
因此,總統應該懷抱著像政治家般的權威,關心「普遍性的社會」問題大過於狹隘的政治。只有在一些例外情況的時候,總統才運用他充份的力量去獲得一些特別的效果:如同作為仲裁者、評價者或解決方案的尋求者。他所說的話的權威,應盡可能地來自於他因職位而贏得的聲望,而非依靠政治權力或支持他的聯盟。
在對於總統角色的普遍認知基礎上,我看到總統在國家的政治氛圍當中,有一項需要他關注的重要任務──那就是公共生活的風氣。我深信,我們國家總體政治的穩定和循序漸進的發展,有賴於這一風氣的存在,而更重要於我們大家只是在觀念上接受而已。在行為上,要強調公民身分的道德面向、政治的道德起源、公共共存的精神面向、國家的服務角色(只有當國家具有某種整體的權威時,才可能實現)、責任感的呼籲、對寬容的召喚、廣納各方意見、彼此相互理解──依我的看法,這些條件的滿足,是一個總統長期且重要的責任,與他的政治地位有著直接密切的關係。這些政治意識提昇任務的效果並非一蹴可及,而是迂迴的、長期的、甚至往往很難去證明的。這樣的任務,乃是要求政治人物不能僅僅受到社會短暫情緒的左右。
總的來說,總統應專注在系統性的議題、以及普世的價值和「風氣」上,特別是攸關國家存續的事項,即其民主的認同和政治的穩定。
在這些具體明確的事項之中,最應當集中且長期地為總統列為首要關心的,就我看來,正是人權!這個是他可以直接地有所作為的領域,不會有妨礙其他憲政機構權能以及不適當地捲入每天的無數政治辯論之中的問題。這項任務是一國元首明確地掌握其責任的結果:亦即去保護和體現作為立國之本的基本人文價值。
如我上面所指出的,總統行動的公分母,不可以是一般所稱為「施政計劃」的東西,而是一套在所有的公共生活領域中所要追求的具體目標。在該一領域中擁有和追求計劃,乃專屬於政黨和政府,而以茲作為它們的黨綱。但對於總統來說,這個公分母卻應該是完全不一樣的東西,即共同精神──尊重人類、人性尊嚴,以及國家的民主價值與長遠利益。此外也應包括對於一些涉及到整體人類社群事務的全球的責任。這一精神不容易以一整套的論點來涵蓋。它只能藉由行為的方法和公共的表現來證實,並藉由在公共活動、工作風格和重點的分配上「作為建築師」的這樣一個角色,去接近各種問題。
每一位總統理所當然地有他自己的想法,譬如說如何去解決諸般問題,以及如何更瞭解從對外關係到經濟、社會、教育或安全等等領域的政策。沒有任何人在談判的過程中和公開現身時,可以被要求不去闡明他自己的意見。但是每一位總統在這些事務領域中,卻應該進行一些自我約束,且應小心地考慮要說些什麼
,以及何時去說和如何去說。這是為了避免因為不當地涉入自己既有能力之外的範疇,或是質疑那些在普通、直接的選舉當中獲得選民信任的黨綱,而造成動盪不安的情況出現。要在說出真相的責任,和尊重民主分權以及各個憲政機關的政治誡命的責任之間,發現一正確的平衡點,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對這個平衡點的最終權威的尋求,恐怕不可避免地終將會見到是一個非科學的因素,這或許可稱之為一種對於情境的「感覺」或「品味」吧!
總統有一個權力,將法案退回國會要求進行覆議。這個權力非常重要。其理由在於,這不只是用來對抗可能會出現的國會濫權的安全措施,事實上,這也是總統僅可使用於針對國會的安全措施和控制手段。最重要的是,這項總統的權力,可以加深總統和國會之間的合作以及良好的關係:毫無疑問地,國會的利益在於總統不退回法案,因此,在法案極可能通過之前,國會甚至會告知總統它們的內容,並且/或者非正式地與總統討論它們。這個事實,可以讓總統更貼近立法過程,間接地讓他成為立法過程的一部份而且在一開始動議時即被納入其中。總統在法案上的簽署將不純粹只是形式上的行為,對於法案來說,是真正具有確認效果的行為。作為一個在海外代表國家的人物,總統將對於他的國家的立法過程提供更多直接的保證,而將不會有對於立法權莫可奈何等諸如此類的困擾產生。
就像覆議權讓總統更接近國會,副署的概念,即政府必須對總統的提案副署從而承擔某種責任的事實,也在實質上使總統和政府更加接近。總統和政府將彼此相互依賴;總統需要政府對他許多責任的副署,政府也需要總統對它們的許多事務加以簽署。這樣可以避免雙軌治理的危險出現。這兩個機關將很清楚地必須在每天的基礎上進行合作,縱使它們心不甘情不願。在某些領域──以外交政策和軍事事務為例──政策產出或多或少是上述這兩股力量的合成向量。舉例來說,外交政策是由外交部所主導的,以符合執政黨的政策,但總統在海外代表國家,如此,便也對外交政策有所責任;同樣的,國防部,是依執政黨的政策來作為的,但也不能不顧或不尊重軍事最高統帥。
透過上述的這兩個原則(覆議和副署),憲法為總統和國會、總統和政府之間的充分合作,提供了一個架構。由於如此,總統就具有──儘管是非直接地──在國家政策方面實質意義的影響力。然而,我也不認為總統可以過度使用這份影響力,譬如說為了去保持他自己的地位,和敲詐公民政治意志的直接代表們。如果有必要的話,我只相信他可以去做一件事:使用他的影響力,在特定時刻的和特別的利益之上強調長期的和普遍的利益。在某些情況下(特別是在選舉前),無論政府和國會,都可能會產生短視的傾向。
就我看來,這樣的干涉乃合乎未來的總統所應擁有的角色:作為國家建立所賴的精神,道德與政治價值、長期的觀點、國際的威望、及犧牲短暫利益以成就普遍福利以及未來世代利益的能力等等事物的守護者的角色。
我在這「高層政治」領域當中短暫的出場,使我確信,在民主中,至少有百分之五十的成份是心理學的。一個政治人物,假使他不能善待人民(同時作為個體和觀眾)和不能在他的動機之上贏得他們的信任,那麼就算他可以擁有這世界上所有的權位、所有良善的意圖、所有的真理、所有的知識和專業顧問,以及所有的工作活力,甚至同時擁有全部而能主導世界,上述這些仍舊不能保證他能留下一點影響,更不用說是成功了。就這一理由來看,捷克總統將不會處在一個安逸的情境當中。他在公共事務上的影響力將絕不會憑空而起,他將必須藉著來自於他每天工作上所累積的人格和信用權威,去贏得他的位子。但我想,這卻是唯一對我們全體有利的。
本文係瓦茨拉夫‧哈維爾寫於一九九三年一月二十六日捷克共和國總統大選前夕。
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七日譯畢
譯者:曾建元,中華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助理教授;郭展瑋,國立東華大學公共行政研究所兩岸及大陸事務組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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