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18日訊】五、私有財產
11、國王會破產
“財產權是道德之神”。―――孟德斯鳩
不可偷盜。——《舊約•十誡第八誡》
哪里沒有財產,哪里就沒有自由。
——休謨
人們不得不痛苦地看到,國家對於資助者來說,是一個很不可靠的合作夥伴。國王總是喜歡花錢,喜歡超額支出,借給他錢的人,即債權人總是要吃虧的。於是私人和國家之間早就出現了一種緊張關係。他們互相需要又互不信任。在民主制度中,人們找到了解決的辦法,就是把國家置於經濟事務之外。只是用國家的士兵來保護經濟的發展。這是民主國家的傳統。公民通過反對國王政治和財政上的壓迫,來爭取自己的自由。從此以後,人們注意到不給國家太大的影響經濟和社會的權利。同時經濟和精神自由都得到了相應的發展。 (《經濟史》80)
從17世紀起,法國開始了專制主義時代,統治者們相信,他們的權力是“上帝恩賜”。國家機構的任務就是增加國王的財富。導致重商主義。
一個國家的建立和發展,無不是從賦稅開始。然而隨著政府膨脹和市場化的擴張(包括軍事擴張),王室開始入不敷出,對賦稅的依賴日益加強,直到約翰王時代,英王一面拉攏新興的貴族,一面橫徵暴斂,進行勒索者式的掠奪。然而賦稅的依賴性和貴族的不斷強大使得君王的“收稅”終於開始變成了一個需要開口求人的事情。最終這種衝突釀成了議會與君權在賦稅上的分離,在1215年確立下“無代表不徵稅”的原則,成為現代民主憲政體制的起點。
一旦習慣了花錢,君王們就會需要更多的錢,甚至超過了他們所需要的數目。國王們還經常借錢打仗。戰爭是一種高風險的投資行為,一旦失敗,國王無法還債,債權人就可以得到國王的抵押物――土地或者或者其他權利。統治者為了戰爭和他們奢侈豪華的宮廷生活,需要的錢越來越多。1557年和1575年,西班牙王室兩次宣告國家破產,貴族們就以這種途徑獲取權勢。
從亞裏士多德以來,私有財產就被看作是一種自然法則。亞裏士多德反對柏拉圖的共產傾向。他認為只有私有財產的制度才能防止紛爭。韓非子曾說,當山上發現一隻野兔,就算堯舜這樣的聖人也會在後面追逐,因為野兔的歸屬未定。每個人都想得到野兔,這種想法是正當的。但市場上有上百隻兔子,路過的凡夫俗子們,卻連看都懶得去看一眼。不是因為他們比堯舜還要高尚,而是他們知道那已經是屬於別人的財產。只有私有財產制度,才能制約人們相互爭奪財產的無限欲望。
休謨把“財產佔有的穩定、根據同意的轉讓、承諾必須兌現”視為人類社會最基本的三項自然法。 “個人佔有的財產”,這是個人創造幸福的主要手段。因為財產總是會增加我們選擇的自由。包括選擇慷慨和奉獻。在這三條中,我們會發現前兩條都是別人用暴力搶不走的,只有財產隨時可能被別人奪走。因此休謨認為一個穩定社會秩序,最重要的就是一個穩定的私有財產制度。由此他才得出了那三條基本的自然法。
關於財產會增加我們的選擇自由,亞裏士多德說,人們的快樂也來自於幫助自己的朋友和同伴。但這種快樂同樣和私有財產有關。在“一切公有制的城邦中,人們無力作出慷慨之舉”,也沒有人能夠表現出善心。因為你不可能拿不屬於你的東西去慷慨助人。在公有的制度下,慷慨與善心的典範,只會逐步被人遺忘。只有在私有財產制度下,人們才可能發揮樂善和仁心 。
對此,孟德斯鳩有一個提綱挈領的歸納,他說,“財產權是道德之神”。
在基督教傳統中,似乎對於私有財產持否定態度,早期循規蹈矩的教會思想家如奧古斯丁,把私有財產看作一種非自然的惡。耶穌在《馬可福音》第十章有一句著名的話:“有錢的人要進入天國,比駱駝穿過針眼還要艱難”。但耶穌在說這句話之前先提了一個問,他問來人是否遵守了“不可兇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等誡條。摩西的第八誡“認可了私有財產,並與之和宗教及家庭相結合”。偷盜是對私有財產的侵犯,耶穌沒有說出來的一個前提,是偷盜的人將比擁有財富的人更不可能進入天國。因此將財產視為惡並不意味著一種否定,恰恰意味著對日常生活的一種認同。所以奧古斯丁又堅決譴責那種禁止基督徒擁有財產的觀點。這種態度仍然以在世俗生活中尊重私有財產為前提,就像亞裏士多德所說的,慷慨必須以私有財產制度為前提一樣。
新教改革的領袖馬丁路德也認為《十誡》和自然法是高度一致的,他反對財產公有和暴亂的農民要求平分財產的“邪惡”主張。路德說,“十誡是永遠不能被廢除的,‘不能偷盜’,是私有財產的基礎” 。
12.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由於私有財產保護,現代政治制度才有了物質基礎。800年前,英國的國王和貴族之間形成一種義務和責任。國王把土地以采邑的形式分賜給貴族,貴族則向國王提供勞役和賦稅。國王策劃戰爭,貴族出人出錢去為國王打仗。打大戰或征重稅必須得到貴族同意。國王不喜歡議會,但是離開議會,國王就征不到稅。私有財產權是王國無法逾越的界線。
英格蘭國王約翰好大喜功,不斷地對外打仗,與羅馬教廷的關係鬧僵。打仗屢戰屢敗,鬧得國庫虧空,戰爭難以為繼。約翰王只好再把貴族找來,請求大家給錢。商討的過程中,貴族們對國王說“不”了。貴族們聯合起來了,堅持國王徵稅需要得到貴族們的同意,收上來的錢的花費也需要受到貴族代表的監督。後來成為包括美國革命非常響亮的口號――無代表不納稅。如果議會代表不是我選出來的,這個國家沒有任何合法性和正當性向我徵稅,現代國家的眾議院的非常重要的一個職能就是對財政加以審查。
私有財產的起源先於國家,即便在非法治狀態下也具有自我肯定的性質。承認個人財產權和個人人身權一樣,是人類政治文明的起點。也是法治概念在英國產生的一個起點。如果認為政治國家的權力必須得到“人民”的同意和授權,那麼這種授權和同意最終還是要回到每個人的身體和財產上去。洛克認為,政府是通過社會契約建立的,建立政府的唯一目的就是“保護每個人的私有財產”。一切非個人的財產都從個人財產中而來,最終回到個人財產中去。其他的財產權都是國家暴力的產物,私有財產權才是國家的源頭。國家財產權在本質上不是一種財產權,而是對財產權的剝奪。這種剝奪必須經過被剝奪者的同意和法定的正當程式。剝奪的方式則是賦稅。幾乎一切現代民主國家,國家的每一分錢都從稅收中來。來自於對私有財產的索取。因此把國家財產看得比私有財產神聖是一種本末倒置的荒唐觀點,背後的邏輯只可能出自對私有財產和個人自由的否定,這種否定會導致最終失去自由權利。
任何一種政治秩序本質上講,都需要一個在先預置的、無法實證其價值作為正當性的起點。比如神權、血緣、天命或某種歷史目的論。私有財產之所以“神聖”,意味著財產權的邏輯就是憲政的邏輯,既:私有財產的神聖性——→無代議士不納稅——→國家財產的正當性。只有當私有財產是神聖的,國家財產才可能是正當的。英國公法學家戴雪曾說,憲法“不是個人權利的來源,而是其結果”。他認為這是“法治”概念的根本含義。只有堅持“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或者“非經正當程式,國家不得剝奪個人財產”這樣的憲法表述,才可能澄清被一度顛倒的憲政邏輯。(王怡:《私有 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以一個較低的直接稅的平均稅負,所可能激起的不滿和征管上的難度,將會遠遠大於一個較高的間接稅的平均稅負。即便是企業所得稅,在公司股東看來也可以當它是天經地義的經營成本,但唯有個人所得稅是從已經塵埃落定的屬於自己的財產中拿出一部分來,並已不可能得到任何補償和替代。因此只有個人所得稅最能引起納稅人的”稅痛”,增強其”稅意識”,並對國家賦稅的使用產生真正的關切,對賦稅哪怕一絲一毫的的提高都會極力反對,對自己的利益伸張也最無顧忌。從而有助於在賦稅與國家憲政之間構建起穩穩當當的、錙銖必較的關係。所以個人所得稅在西方各國的確立,也是一個比各種間接稅的徵收更加艱難的過程。西方各國憲政實踐早期對選舉權實行限制的時候,直接稅的納稅人也往往是享有選舉權的一個必要條件。
”法無明文不收稅”和”法無明文不為罪”被稱為現代法制的兩大樞紐。這裏的”法”都指的狹義上的代議機構的立法。意思是說現代法治社會下的國家是建立在保護人身自由與個人財產的基礎上的。幾乎所有民主國家都在憲法中規定了稅收法定原則,並無一例外將此權力僅僅賦予給議會。
(王怡:《“稅收法定”的憲法原則》)
13.啟蒙運動
在十七、十八世紀的歐洲,開始了一種嶄新的觀察世界的方式方法,即啟蒙運動。這是一個席捲整個歐洲的運動。啟蒙運動的代表人物,旨在啟發人們要使用自己的理智,只相信自己所能看到和可以證明的東西。“啟蒙運動是人們擺脫自我束縛的起點。”法國的著名啟蒙運動代表人物有盧梭、笛卡兒和伏爾泰。 人們不僅用新的眼光去看待傳統和習俗,而且用新的眼光看待自然。1687年英國數學家牛頓發表了他的《自然哲學》,其中把他發現的最重要的重力法則和力學結合起來。利用這個法則,可以計算出一枚炮彈的飛行軌道或者解釋星辰的運行軌迹,力學機器可以開發出來,自然界失去了它的神秘,在啟蒙運動者看來,大自然猶如一部機器,人們完全可以用理智的方法去利用它。啟蒙運動對教會的原則提出挑戰,同樣對國王的政策提出置疑。越來越多的人不再任人擺布自己的思維,而是用自己的頭腦思考問題。
14.無形的手――市場經濟
給予我所需要的東西,你將得到你所需要
的東西。――亞當•斯密
讓我們先講一個故事。故事的主人公渴望對自己的身體具有完全的控制權,他認為體溫、心跳、血壓、內分泌這些身體指標不受意識的控制有損自己做人的尊嚴。經過反復實驗,他終於找到了一個方法,可以讓自己的身體完全由自己的意識控制。但是,隨即而來的是他的大腦開始不堪重負,稍一不留神,自己的心跳、體溫、血壓等等就會失控,使身體處於危險的邊緣。幸虧在朋友的幫助下,他讓身體的自動調節系統重新發揮作用才渡過了危機。
英國人同他的大陸同行相比,對人的理智的可能性抱有更多的疑慮。他們不想有什麼規劃,而是想尋找可以多少在無意識的情況下遵循的簡單規律。1776年,倫理哲學家和經濟學家亞當•斯密(1723~1790)發表《國富論》,標誌著現代經濟學的開始。
亞當•斯密主張,絕對不需要國家為經濟制定計劃,他認為,只要每個人能夠追求自己的利益,而國家又不干預這種追求,那麼經濟就已經進入了有序運行的軌道。
最早讚揚個人利益的是亞裏士多德:如果一個人能夠收穫自己努力的成果,那他就會付出更大的努力。亞當•斯密進一步發展了這一思想,為整個經濟提出了一個理論。根據他的看法,如果每個人都能夠為自己的利益行動,那麼對社會也將產生最好的效果。因為市場上的競爭,會使單個人為自己利益努力的同時,也會給別人帶來好處。如果每個人都能致力於提高自己的贏利,那麼他必然也會提高國民經濟和社會生活水平:“他在這裏和在很多其他方面,都被一隻元形的手所引導,促使一個他根本沒有想達到的目標得以實現。革個人無意識地追求這樣一個目標,對國家來說也並不總是一件壞事,恰恰相反,正好是通過他追求自己的利益,也有力地促進了社會的發展,甚至比他真正有意識地這樣做效果更好,”
在《國富論》一書中,斯密闡述了這樣一種思想:人總要依靠別人的支援,單獨一個人根本無法生活。但一般情況下,他如果單純期待別人發善心,那是得不到這種幫助的。“如果他善於把他人的自愛為自己所用,辦法是,要告訴別人,如果按照他的願望行事,實際也是符合他們自己的利益。每一個想要同別人進行交換的人,應該建議:給予我所需要的東西,你將得到你所需要的東西。”“我們享受一頓晚餐,並不是由於屠夫、農民、麵包師發了善心,而是他們出於對自身利益的考慮。我們並沒有啟發了他們的仁愛之心,而是啟發了他們的自愛之心,我們並沒有提及自己的需求,而是談到了他們的利益。”期待別人發善心的,只有乞丐,斯密這樣寫道。
亞當•斯密的出發點是,人總是追求自身利益的,但他卻不認為人都是無情的個人主義者。斯密在他的《道德情操論》一書中說,每個人也都在追求“同情”——想討別人的喜歡,所以,在靈魂中坐著一位“公正的觀察者”,從別人的角度判斷自己的行為。
如果說,經濟從其本質說就是由人的自身利益所決定的,那麼它就勢必對政府的經濟政策產生重大的影響。根據亞當•斯密的觀點,國家應該盡可能置身於經濟之外。因為,最知道自身利益是什麼的,終歸是每個國民自己,而不是國王和他的官員。亞當•斯密特別主張貿易自由的原則,也就是自由進出口商品,他反對關稅,並認為,外國的糧食應該不上關稅不受阻礙地進入英國。斯密認為,消費者才是關鍵的環節。“消費是一切生產的目的和宗旨,因此,生產者應該關注的是,如何去促進消費者滿意。如果可以對本國產品構成競爭的外國商品受到限制,那麼本國的消費者就成了生產者的犧牲品。只是為了生產者的利益,消費者才被迫用高價購買商品,其原因就是因為出現了這樣的壟斷。”
(《故事中的經濟史》)
19世紀,美國經濟學家出了一本書,《有閑階級論》,作者親眼看到“鍍金時代的”強盜大亨們,沿著曼哈頓西元大道和河邊街道大肆構築豪華宅邸,瘋狂追逐時髦消費品,消閒、享樂、遊手好閒、鄙視勞動成為有錢人的生活規範和道德取向。他認為有產階級的這種行為已經的摧毀了健康社會賴以生存的道德基礎,勞動不再是人們讚頌的美德,他的結論是:炫耀消費加重社會兩級分化,激化社會矛盾,有錢人成了社會進步的絆腳石。但是他所擔心的事情並沒有出現。自私自利的資本主義世界所表現出來和社會面貌卻完全是另一付模樣,根本不是我們想象出來的道德淪喪。問題出在沒有分清財產和財富的區別,實現了市場經濟,只是擁有了財產,個人財產只能在得到制度的充分保障,個人權利不受侵犯的前提下,財產才有可能變為財富。用倫理學的概念來說,正義優先於道德,權利優先於善。我們不是信任富人的道德品行,而是信任資本的屬性,依靠的是權利的保障。沒有他律就沒有自律,用“經濟人”的理論來管理經濟,最後表現出來的往往是一個道德人。
沒有制度,必無真誠,一套可靠的制度可以保證在一個長時間維度上的“長期博弈”。制度經濟學的研究表明,人類從野蠻的交易(比如搶奪、欺騙等等),到形成“誠實信用”的基本商業規則,根本的作法不是去呼喚人們的“道德良知”,而是以一種制度去促成交易的長期化,使“一錘子買賣變”變成幾乎不可能。我們得到的最重要經驗是,即使是一個犧牲自我,一心為別人謀取利益者的行為,也只能縱容惡的擴大,不能使道德增長,也不能使金錢增長,二者都落空。這不是一個道德問題,而是一個制度的問題。把制度問題當作道德問題來談,是一個最缺少智慧的表現。
舍已為人,大公無私就如同把一個口袋裏的錢放到了另一個口袋裏,並沒有創造新的財富,財富總量一點也沒有增加,從好心助人的一方看,他的物質利益會越來越少,最終無法再助人,從被幫助的一方看,更壞的是它還否定了別人追求私利的合理性,成了抹殺別人創造財富的堂而皇之的理由。經濟不在發展的時候,所有的道德都無法實現。不論是取利還是取義,兩者都落空了。這是一個零和的結局。
亞裏斯多德曾把他的家鄉雅典和敵對的斯巴達進行了比較,得出結論說:“如果人人都關注自己,那他們之間就不會相互攻擊,每個人都會前進,因為每個人都為自己的財產而奮鬥。”亞裏斯多德認為,如果所有的東西屬於所有的人,那麼他們之間就會發生爭吵和矛盾,相反,私有財產卻有利於國家的安寧。
(《經濟史》P29 )
私有財產意味著,只要不傷害別人,每個人可以自由處理自己的財產。私有財產是一塊個人的自由。 因此,雅典人發展了自由的思想。雅典民主政治家代表人物伯利克裏說:“我們所傾心的自由,涉及到日常的生活,如果我們的鄰居想走他自己的路,我們決不會對他產生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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