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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徵文】王威發致湘鄉市第五屆人大全體代表的公開信

【大紀元10月4日訊】各位尊敬的代表:

我叫王威發,今年五十八歲,是湘鄉市東郊鄉石江村三組農民。三十年前,正是那個實行法西斯專政的文化大革命時代,無辜的我被冤枉為「搶劫、強姦犯」,當時的湘鄉縣革命委員會人民保衛組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湘鄉縣公檢法軍管小組對我進行了連續三天三夜慘無人道的刑訊逼供,最後這群滅絕人性的「執法者」一起按住我的手在所謂的「認罪書」上按了手印,軍管小組枉判入獄七年。由於冤案審理的主要負責人,雙手沾滿人民鮮血的罪人搖身一變成了湘鄉市政法委和法院的主要領導人,直到上世紀九十年代他們退休前,明知有冤屈,極力阻撓冤案的平反,四次重審,四次維持原判。整整三十年過去了,黑髮早已熬成了白髮,直到今年才予以平反昭雪。

我們讚賞湘鄉市人民法院堅持實事求是勇於承認並糾正錯誤的勇氣,這是真理和正義的最後勝利。儘管從湘潭中院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都認為,為此案依法申請國家賠償是理所當然的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僅7年的冤獄就應該賠11萬多元,我還因刑訊逼供造成身體傷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除賠償全部醫療費,最高還可賠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十倍(108700元)。按照國家賠償法規定三項總計應賠償本人二十多萬元。但令人不可思議的是,湘鄉市人民法院卻駁回了本人的國家賠償請求,雖然法院方面也承認三十年前的錯判已嚴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但只給了三千元了事。目前,此案已經引起了國內外新聞媒體的廣泛關注,新華社、新浪網、南方週末、湖南衛視、政法頻道、法制月刊、今日女報等國內知名媒體都紛紛予以詳細的報導,西方國家的不少媒體也表示了關注。社會輿論普遍都認為湘鄉市人民法院是因為利益驅動,肆意的曲解法律,知法違法。

尊敬的各位人大代表,你們是經過九十萬湘鄉人民投票選舉出來的精英和真實代表。針砭時弊、仗義直言、行使人大的監督職能是您的神聖權力。早在十年前,省人大代表、湘鄉市人大常委丁羅生就坐在這個禮堂裡就此案莊嚴地向當時的湘鄉市人民法院院長成培貴提出過質詢。今天,同樣坐在這神聖的禮堂裡,肩負著九十萬湘鄉人民的光榮使命、剛正不阿的您,面對湘鄉市人民法院肆意知法犯法,無辜百姓的權益一而再、再而三地遭受司法機關的非法侵犯,您還能夠心如止水嗎?

尊敬的人大代表們,請相信:人大代表親自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任何一部神聖的法律必定是保護守法公民的自由和權益的,正如楚天舒所言「相信國家賠償法和其他法律一樣,其立法的基本原則應是維護社會公平、公正。如果,冤枉入獄七年,含冤三十載而得不到賠償,社會公正又從何談起?」。請您仔細看完《鐵幕沉冤》後,聯合各位代表向湘鄉市人民法院提出質詢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您大義凜然的質詢比您神聖的一票更能彰顯人世間的權力!拜託您了!

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湘鄉市東郊鄉石江村三組

王威發

聯繫電話:0732-6290237

2002年12月14日

源自《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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