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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課程教材 大綱草案

連載:公民課程教材-《公民常識》(十九)


第三冊-公民權利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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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日訊】69.憲法

我們,合眾國的人民,為了組織一個更完善的聯邦,樹立正義,保障國內的安寧,建立共同的國防,增進公共福利並確保我們自己及我們後代能安享自由帶來的幸福,特為美利堅合眾國制定和確立這一部憲法。――美國憲法

憲法是人民束縛統治者的制度安排。憲法不是統治者束縛人民的工具。憲法是人民用來束縛政府權力和統治者的大法。不是統治者的大法,不允許統治者用國家機器束縛人民。那麼,憲法的關健是看把權利授予給誰,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否對等。要看憲法是防範誰的,其矛頭是對準誰的。

在人類的文明歷程中,只是到了憲政時代,人類社會才首次有了專門針對政府權力和統治者的特殊法律,這就是憲法。

美國的憲法被看作國家之心臟。它是美國政治生活的根本大法,嚴格規定了美國的基本政治制度,政府的全部活動都是在憲法的約束下展開的,憲法絕不是一紙空文;在美國,憲法在人民心目中的位置是至高無上的,效忠憲法就是效忠國家;美國式的“愛國主義”,就是維護憲法的尊嚴。

美國憲法已成為美利堅民族理想的象徵。這種理想主義不是追求某個“終極目標”,而是忠誠於人類活動的特定規則與規範。憲政國家的法律統治首先是憲法的統治,因為憲法是最高法律形式,其他法律法規與政府權力都必須遵從憲法的原則。人民通過憲法和立憲程式和平地追求和享有自己的權利,“美國憲法提供了廣泛的機會,讓民意得以表達,以實行人民認為對他們現時與將來的福祉至關重要的那些改革和變化。它是關於授予那些治理人民的權力的人民憲章”。美國法學家丹尼爾•韋伯斯特更權威地論述了美國憲法的原則:“美國制度的一項原則便是由人民限制其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美國人民就是這樣做的……美國人民還有另一項原則……就是人民也常常限制他們自己。他們對自己所擁有的權利也進行限制“

美國憲法即美利堅合眾國憲法是人類社會的第一部成文憲法,迄今已有二百多年的歷史。今天美國仍生活在這部最古老的成文憲法之下。美國人視這部憲法為“具有普遍性和永久性的合眾國法律”。美國憲法是美國歷史上最重要的法律文件,集中地表現了美國人的民族特性和美國人的政治智慧。如果說,1776年由美利堅合眾國十三州發佈的《獨立宣言》以人權的名義確立了將美國人民凝聚在一起的基本價值觀念,那麼,1787年費城制憲會議通過的美利堅合眾國憲法則以共和主義的聯邦原則建構了美國政治生活的基本大法和基本政治制度。而美國的奧秘就在於這種基本價值觀念與基本政治制度。(李鬱:《憲法的生命》)

美國憲法產生於美國開國初期迫切的政治需要。參加費城制憲會議的五十五名代表“薈萃了新大陸當時的最精明、最高尚人物”,他們改變了會議的主題,在經過三個多月緊張的討論、爭辯和妥協後制定並簽署了被後人稱作“人類智慧與意志有史以來在給定時間內寫成的最美妙的作品”——美國憲法:“我們,合眾國的人民,為了組織一個更完善的聯邦,樹立正義,保障國內的安寧,建立共同的國防,增進公共福利並確保我們自己及我們後代能安享自由帶來的幸福,特為美利堅合眾國制定和確立這一部憲法。”美國憲法是美國開國元勳們一次大膽的政治嘗試,即在一個廣土眾民的新大陸建立一個史無前例的龐大的聯邦共和國,為人類世界開創“一條更新、更崇高的道路”。

憲法在美國的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確實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而且說起美國的政治公開,政局穩定,美國人都會把這歸功於他們的憲法。那麼,美國的憲法到底有些什麼高明的地方呢?

要說美國憲法的特點,首先就是,這是一部十分通俗,十分實在,十分簡單,十分低調的區區幾個條款的合成。它的序言簡潔得叫人目瞪口呆,翻譯成中文只有84個字:“我們,合眾國的人民,為了組織一個更完善的聯邦,樹立正義,保障國內的安寧,建立共同的國防,增進全民福利和確保我們自己及我們後代能安享自由帶來的幸福,乃為美利堅合眾國制定和確立這一部憲法。”

憲法序言其實樂得洋洋灑灑,風風光光,美國憲法卻全免了。甚至找不到國體政體最高準則和政治追求,但是它確實表達了在美國人和美國政治制度中源遠流長根深蒂固的一個思想:這個憲法是合眾國的人民在制定,它是人民自己內部的一個契約,一個合同,一個規定。這種“主權在民”的原則植根於當初他們移民初期為了生存和自由而結下的五月花號公約,更遠地追溯,可以追溯到好幾個世紀以來英格蘭和歐洲的民主自由理念。這個道理很簡單,憲法不是帝王和強權為了國家的強大,為了管理民眾而頒佈的法中之法,憲法是人民自己的公約。

這樣一份憲法,兩百年來具有無可爭辯的威信和效用,就不是什麼太難理解的事了。從這份憲法中我們至少可以學到這樣一點:如果憲法的文字中有什麼是誰也摸不著邊的,或者是誰也做不到的,那麼還是乾脆把它拿掉的好,因為只要有一句話是空話或假話,憲法的威望和效用就難以建立起來,更談不上用它來保證長治久安了。(丁林:《美國憲法和政局穩定》)

70.憲政

憲政不僅意味著對於政府權力的限制,在主權在民的民主主義前提下,也意味著對於民主的限制。作為公法的憲法,其矛頭只能對著政府。

憲政是一種法治化的民主和程式化的政治,它使一切政治問題轉化為一個可以操作的法律技術問題,也使改革中的一切制度變遷轉化為一個憲法問題。這既為一個以個人權利為基礎健康公民社會的目標提供了保障,也為公民權利的實現提供了路徑。

民主指向一種公共領域內的人格平等觀念,並以人格的平等去代替智力、財富和其他任何因素的不平等。而自由更多的與私人領域有關,是為確保一個不受公共權力侵犯的個人自由的疆域。並在這個私人領域內尊重各種非人格的不平等(財產、智力、契約權利等)。因此憲政不僅意味著對於政府權力的限制,在主權在民的民主主義前提下,也意味著對於民主的限制。自由意味著在“天下為公”的混沌之中劃出了一塊不被冒犯的禁地。所謂禁地,既針對政府的行政權而言,也針對人民的立法權而言。(王怡《百年憲政的迷誤與前途》)

在我國憲政史上,“一方面是民族主義的整體訴求對於個人自由的打壓,所謂犧牲小我成全大我。另一方面是民主與平等的理想對於自由和憲政的排擠。致使百年憲政徒勞無功。這使我們的憲法不是一部保障性的憲法。憲政不是一種高標的理想,憲政主義對於人性和一切政治領袖都懷有深深的懷疑和不信任。所以它把價值的根源放在個人自由之上,把對政治的信心放在對權力的分立制衡之上,把政治的正當性放在民主制度之上。民主不一定是憲政,但憲政必然首先是民主的。民主是憲政的合法性基礎,而自由是對於民主的限制。這是民主與自由在憲政制度下的協調。

作為人民束縛統治者的憲法中,包含《權利法案》。權利不是停留在紙面上。在實行憲政的國家,所有憲法只適用於政府,這一點極其重要。因為憲法的任務之一是創立和保護獨立於政府的市民社會,使私人和民間組織獲得自由。通過普通的立法來推動個人和私人領域、市民社會的活動。公民是負責任地行使自己的自由。憲法是公法,其矛頭只能對著政府。今天,憲政日益成為世界潮流、人類的政治的發展方向。

美國一個幸運的國家,一場成功的革命結束了所有的歷史問題,一群熱愛自由,憎恨政府權力的理想主義的制度設計者,設計了將公權牢牢限制住的平民政治道路,一部體現了民主自由的憲法,自誕生之日起,經歷了200年之久,一個字都沒有改動。相比之下,同樣是經歷了殖民地歷史的南美洲20個共和國,從獨立到100年來,總共採用了186部憲法,一些高級軍官象做遊戲一樣操縱著這些國家的政治走向。直到80年代,文人政府才取代了軍事獨裁。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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