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9日訊】據《華西都市報》第8版”巴蜀新聞”版報道:”射洪縣太和鎮城北派出所民警付發榮強姦婦女案,日前該縣法院不公開審理作出一審判決,付發榮強姦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5年。經法院審理查明,今年4月23日上午,付發榮接到舉報電話稱縣城某大酒店發現3名賣淫小姐。付發榮等人立即趕到現場將3名女青年中的郭某傳喚到派出所審查。當晚,付將郭扣留在留置室內。次日凌晨3點許,值班的付發榮將郭某拉到值班室床上,強行將其姦淫。4月24日上午,付對郭罰款後才將其釋放。下午,郭某向男友傾訴了自己的遭遇,並在男友陪同下,到遂寧市公安局紀委報案。5月12日,省公安廳通過DNA鑒定,在該所值班室床單上檢出7處精斑,其中有兩處為付發榮DNA分型。法院審理後認為,付發榮利用被害人是審查對象且孤立無援、不敢反抗的心理,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案發後,付發榮拒不坦白認罪……”
定靜齋主曰:大陸禁娼,賣淫嫖娼即視同犯罪。一般賣淫嫖娼者(目前官方的統一稱呼為賣淫嫖娼人員)在運氣欠佳而撞在官方槍口上時,通常是課以重罰金了事。若嫖賣雙方一時拿不出那麼多錢來”比現”時,充其量草草關上幾日,或通知其親友,湊足罰金便可走人(即俗所謂”拿錢取人”是也)。由此觀之,則嫖賣雙方及提供嫖賣場所者均具一定的風險性。而本案涉案警察付某可就逍遙法外,全無風險,且保險係數高得不能再高矣。蓋大陸公安派出所一直是良民百姓(當然也包括所謂犯罪分子在內)望而生畏的地方。平民百姓對警察之態度大抵是敬鬼神而遠之。付警察在其任所內恣意嫖奸女青年可謂肆無忌憚、高枕無憂矣。倘使無端遭受凌辱的受害女青年將這口惡氣嚥下去了,則付警察的劣舉說不定還會在派出所內再三再四地展開下去。末了,他仍會獲得一個”人民公安,保我平安”的好名聲的。付警察尤其惡劣,令人髮指之處在於:他利用手中威權,將一個被他視為抓住把柄,而又馴善可欺的弱女子隨意蹂躪,白佔便宜之後,反而要向對方勒索錢財,要受害人交足罰款後才准走人。
定靜齋主曰:付警察此舉直同禽獸,比攔路搶劫、姦淫婦女的剪徑大王還要惡劣許多倍。何則?蓋因土匪者流本系黑道人物,其行狀本即如此,不須矯飾。而付系紅道中人,身上穿的是制服,頭上戴的是大蓋帽,口中吃的是皇糧,而其操行,竟然狗彘不如,故當誅其心也。
付警察執法犯法,本應嚴懲不貸,以警傚尤。但他卻落了一個重罪輕罰,從寬發落的結局,成了體制庇護下的受益者。且付還享受到”不公開審理判決”的”優惠政策”,為什麼不像對待平民犯罪處理方式對待他呢?觀此真令吾民心寒齒冷,徒呼嗚嗚了!究不知當初付是怎樣混進所謂”神聖的’人民公安’隊伍”的?起用惡狼去牧羊,則羊群之命運可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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