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成都商報》2003年9月11日A8國內版轉載的《重慶經濟報》報道:”為保障雙方在戀愛中的最大利益,昨日,一對熱戀中的男女來到重慶匯邦律師事務所,要求律師為他們擬訂一份’戀愛合同’。合同雙方是26歲的李俊和22歲的周雪梅。合同包括七章,共15條。涉及的內容囊括了戀愛的各种情況,詳細列明了約會形式、約會內容、戀愛費用支出、保密、違約責任等要求。在第八條保密中寫道:雙方均要對戀愛全過程中發生的事情嚴格保密,除非對方同意,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如果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另一方除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相應金額作為違約金;如果一方給另一方造成的實際損失無法用金錢彌補,則違約方應按受害方的要求補償直至足以彌補實際損失。李俊和周雪梅說,半年前兩人正式确立了戀愛關系。然而,与此同時,她經常從報上、電視上看見有些戀人在分手后,視為仇人,互相曝光對方隱私的事。周雪梅萌動了擬訂合同的念頭。”
定靜齋主曰:大陸患”誠信危机症”由來已久,國人上下相欺,互不信任,怀疑一切,早已習以為常。對于一個民族來說,誠信喪失,其實是一個真正的悲劇。喪失誠信的民族,猶如墮入滿是毒蛇的深淵,該民族之每一分子,白天被毒蛇纏繞著身軀,夜晚被毒蛇吞噬著靈魂。長期生活在這樣的氛圍里,免不了提心吊膽、處處設防,真是畏首畏尾,活得太累了。綜觀西人之足可師法者,首在彼對”誠信”二字之高度重視,西方各國恒視”誠信”為人生第二性命。可以想見,一個反复無常不講信用的欺詐之徒是難以在這樣的社會立足的。吾國舊時奉孔孟之道為國教,而孔孟學說在宣揚”誠信”之精神內涵方面則与西人如出一轍,可見,真理是不受時空地域限制的。試舉《論語》孔子及其門人在闡述”誠信”內容的文字共有19條之多。其最著名、影響力最大者有”吾日三省吾身:為人謀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傳不習乎?”(見《論語· 學而》),”子曰:’君子不重則不威。學則不固。主忠信。無友不如己者。”(見《論語· 學而》),”子曰:’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大車無輗,小車無軏,其何以行之哉?”(見《論語· 為政》),”子以四教:文、行、忠、信。”(見《論語· 述而》),”子貢問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貢曰 :’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見《論語· 顏淵》)
定靜齋主曰:一部《論語》,反复教導人如何安身立命,如何以至誠的態度待人接物。可見作為儒家精神領袖和偉大思想家、教育家的孔子及其弟子們是把”誠信”放在与生命并重的地步的。受孔孟教化之熏陶,百世以還,中華民族在經歷無數治亂興衰、政權更迭、生生不已的發展過程中,”誠信”教育始終占据著主導地位。其對國民操行之影響亦至大至深。可悲的是,事實無可辯駁地說明,當前中國大陸是華夏有史以來道德水准最為低下,誠信危机最為嚴重的時代。國人倘若再不回頭猛省,懸崖勒馬,則曾經在人類文明史上放射過耀眼光芒的中華精神文明大廈終將轟然圮頹,成為一堆廢墟矣!吾言絕非危言聳听,”瞻烏靡止”,吾人何忍睹斯乎?
下面再就以上所引報道發一點議論罷。就以往常情而言,談戀愛乃人生走向或接近成熟的階段。男女雙方由相互愛慕而接触了解,最終達到比翼雙飛的目的。熱戀期乃人生最為幸福的時期,這樣的幸福,在人一生中只有一次,初戀者尤其如此。”關關睢鳩,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古人用十分优美的詩章歌誦了男女之間純洁的愛情,令后世稱頌不已。可見戀愛之初是由男女雙方怀著一片真情,甚或是一片痴誠去同對方慢慢地展開的,戀愛是憧憬、是向往、是陶醉、是欲發現美、是欲找尋共同點,世間的初戀者,大約絕少有抱著很深的城府和極圓滑的世故而走到一起的。假如談戀愛到了非要先簽合同不可的地步,這已經表明男女雙方缺乏互信,不得不借助法律的幫助,這樣的戀愛即使如愿以償,然比起”兩小無猜”的真誠淳朴的境界相去遠矣。很難說,長達7章、多至15條的戀愛合同就是一紙權威的”信任公證書”哩。故此舉雖或于法可通,但于義則大不可取,更有悖人情,不足為來者效法也。
末了,齋主捋須嘆曰:觀此案可知國人共釀的苦酒正要大家一口一口地去品嘗,即佛家所謂”共業所遭”云。吾民難道還不應該赶緊清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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