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華西都市報》2003年10月10日第9版國內新聞版載:”河北鐵路員工李舉辰被開除后惡意破坏鐵路設施一審被判死刑”報道標題稱”他竟在京廣鐵路書寫反動標語”這在大陸自然順理成章,罪上加罪了。報道說:”1989年,只有初中文化的李舉辰頂替其父,在邢台鐵路工務段上了班。這本來是他人生的轉折,可他不思進取,好吃懶做。1992年,鐵路部門以其曠工為由將他除名。李舉辰多次上訪,要求恢复工作未果,因而對鐵路部門積怨甚深,進而產生報复念頭,多次蓄意對鐵路設施進行破坏。几次破坏鐵路設施的行為沒有被發現,他的膽子越來越大。多行不義必自斃!李舉辰在極度強烈的泄私憤欲念的驅使下瘋狂作案,報复社會,危害國家和人民,終于走上了不歸路。邢台市檢察院依法將李舉辰提起公訴。法院最終認定,李舉辰數次制造破坏鐵路交通設施案,造成京廣鐵路中斷520分鐘,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123万余元。不容置疑,等待李舉辰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定靜齋主曰:小民李舉辰破坏鐵路設施,數度犯案,屬于刑事案件范疇,應當按律論處,本無足爭議。惟書寫反動標語這一情節頗顯滑稽。看官,你道他究竟書寫了什么樣的反動標語又反動到什么程度呢?齋主反复求證不得其解,最終只見到報道特意標出的”核心提示”指稱的”2002年11月1日,京廣鐵路河北內邱境內史村段的橋梁和電線杆上,發現多處用杏黃色油漆刷寫的’打倒鐵路’字樣的反動標語。”此外,便無只字可作佐證了。又因”打倒鐵路”四字后面沒有省略號,應屬語焉不詳之類。齋主只好憑空臆斷,是否”打倒鐵路”之后,還有一連串的文字,确乎反動得不堪入目,媒體要為尊者諱、為党國諱以避免反動內容擴散,故略而不論也。故齋主和讀者諸君只好依照字面去作直解了,即”打倒鐵路”真的是一條反動標語,應須治罪。然細想起來,這則事例倒也滑稽得出奇,完全有資格入”新笑林廣記”的。試想,”鐵路”為一名詞,一事物耳,并不代表政府、政党、社團之類。即使有誰將其書寫上万遍并旁伸及”打倒公路”、”打倒橋梁”、”打倒廁所”之類,人們至多視其為精神障礙患者而已,不足為定罪的依据。夫打倒無生命意識的鐵路即被堂堂官辦大報界定為反動標語,那么,說不准某天又要冒出一個大書特書”打倒上帝””打倒老婆”的瘋漢,那作為政党喉舌的媒體又該如何一本正經地報道呢?真可令人發一大噱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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