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是一個漫不經心的人,對生活的態度是「不必太認真」,凡事過得去就行,無論對人還是對己。我一直把它看成優點,認為可以免生許多閑氣。但那短短幾分鐘的經歷,競改變了我的這個看法。
那是1993年的除夕之夜,我在德國的明斯特參加留學生的新年晚會。晚會結束後,整個城市已經睡熟了,在這種時候,誰不想早點兒到家呢?我和先生走得飛快,只差跑起來了。
剛走到路口,紅綠燈就變了。迎向我們的行人燈轉成了「止步」:燈裡那個小小的人影從綠色的、甩手邁步的形象這成了紅色的、雙臂懸垂的立正形象。
如果在另外的時候,我們肯定停下來等綠燈。可這會兒是深夜了,馬路上沒有一輛車,即使有車駛來,500米外就能看見。我們沒有猶豫,走向馬路
「站住。」身後,飄過來一個蒼老的聲音,打破了沉寂的黑暗。我的心驚然一驚,原來是一對老夫妻。 我們轉過身,歉然地望著那對老人。
老先生說:「現在是紅燈,不能走,要等綠燈亮了才能走。我的臉忽地燒了起來。我喃喃地道:「對不起,我們看現在沒車」
老先生說:「交通規則就是原則,不是看有沒有車。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遵守原則。」
從那一刻起,我再沒有闖過紅燈。我也一直記著老先生的話:「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遵守原則。」
在以原則為綱的社會裡,你看見處處是方便之門;而在一個不大重視原則的社會裡,生活卻是一件相當累人的事。我的朋友老徐一家,在德國住了八年後舉家回國,他最感嘆的不是住房小、噪音大、空氣污染嚴重等,而是——生活中沒有原則。比如,很大的事情,夫人的工作,有關部門說不能解決,但領導一發話,事情就辦了;很小的事情,上公交車,過馬路,在郵局寄信匯兌等,明明排隊很快,人們偏愛擠作一團。老徐嘆:只要辦事,就得出身汗,活得真累。」
原則在平常時看不出他的威力,但一旦你有了這個原則,做人的原則,做事的原則,你就會心地很坦蕩,活的輕松而自然,人性的光輝亦由此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