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中共貿易戰 川普可以運用哪些法律工具
【大紀元2024年11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吳香蓮編輯報導)本週,當選總統川普(特朗普)在距離其第二任期上任前8週的時候,首次發出與貿易戰有關的警告,威脅要對墨西哥和加拿大的商品徵收25%的關稅,對中國商品徵收額外10%的關稅,以迫使這些國家收緊非法移民和阿片類藥物芬太尼流入美國。
路透社週三(11月27日)報導,美國貿易律師和專家表示,川普有足夠的權力在沒有國會批准的情況下迅速採取行動,向這些國家徵收進口產品關稅。《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 IEEPA),是幾個可以幫他實施廣泛關稅議程的法案之一。
以下是川普在其關稅議程中可以使用的主要法律工具:
《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
這項法案在1977年制定,2001年更新。川普可以引用該法就芬太尼危機和南部邊境危機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以實施關稅或金融制裁。
他在第一任期內曾多次援引該法,威脅要對墨西哥商品徵收5%的關稅。在墨西哥政府誓言將部署安全部隊阻止非法移民流入美國後,川普放棄了這項威脅。
當時,他還表示,這項法規賦予他「命令」美國公司離開中國的權力。在2020年8月,他的任期臨近結束時,他再次援引這項法律,試圖禁止中國字節跳動公司旗下的短視頻平台TikTok。
1971年,當時的美國總統理查德‧尼克松(Richard Nixon)曾援引該法,對所有美國進口貨物徵收10%的補充關稅,以緩解國際收支危機,並促使德國和日本重估其貨幣兌美元的匯率。
《1962年貿易擴張法案》第232條
川普已提出對所有美國進口產品徵收10%—20%的關稅,就像當年的尼克松總統一樣。
貿易專家表示,川普可以引用冷戰時期的《1962年貿易擴張法案》(Trade Expansion Act of 1962)第232條來支持更廣泛的關稅,但這需要新的調查,可能需要數月才能完成。
川普在2018年引用第232條,對全球進口鋼材徵收25%的關稅,對鋁徵收10%的關稅。一年後,美國通過談判豁免了加拿大和墨西哥,以取消這兩國對美國豬肉、牛肉、波本酒和其它產品的報復性關稅。
《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
《1974年貿易法》(Trade Act of 1974)第301條款是川普在2018—2020年對華貿易戰的支柱,他很可能會再次使用它。川普希望對中國進口產品徵收超大規模的關稅。該條款允許美國對貿易夥伴的不公平行為進行報復。
在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調查發現中國侵犯美國知識產權,並強迫把美國技術轉移給中國公司後,美國對價值約3,700億美元的中國產品(從半導體、機械到玩具)徵收最高25%的懲罰性關稅。
川普新提名的美國貿易代表傑米森‧格里爾(Jamieson Greer)可能會修改現有的中國第301條款調查結果,作為對中國商品加徵額外關稅的理由,就像現任美國貿易代表戴琪(Katherine Tai)支持總統拜登大幅提高對電動車、電池、半導體和太陽能產品的關稅一樣。
格里爾還可能針對中共國家主導的工業產能過剩和行業壟斷行為,展開新一輪的301條款調查。貿易律師表示,有充分證據證明中共有這些行為,但由於需要公眾評議期和聽證會,新的301條款調查可能需要數月才能完成。
《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
在發生國際收支問題時或為了防止美元大幅貶值,川普可以援引這項國際收支法規,在150天內徵收額外的全球性美國關稅,以限制進口。由於1971年尼克松總統徵收了10%的關稅,國會增加了這項權力。
該法規將關稅行動限制在150天内,除非國會授權總統延長。
《1930年關稅法》第338條
這項反歧視法自1940年代後就沒有被使用過,但仍保留著。當時,美國及其貿易夥伴同意根據戰後的《全球關稅與貿易協定》(Glob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即今天世界貿易組織的前身)「約束」全球關稅稅率。
它將允許川普對任何來自歧視美國產品的國家的商品徵收最高50%的額外關稅,這種歧視使美國商品與其它國家的進口商品相比處於「劣勢」。
責任編輯: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