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2年10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肖婕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新州議會週四通過了「沒有屍體,不得假釋」的法律。如果被定罪的殺人犯拒絕協助警方尋找受害者的屍體,他們將沒有資格提前獲釋。
新州州長佩羅泰特(Dominic Perrottet)表示,這項被稱為「沒有屍體,不得假釋」(No body, no parole)的法律,將受害者家屬的權利和需求放在了首位和中心。
「家屬應該得到最後告別(親人)的尊嚴,我們必須盡我們所能,要求罪犯說出他們的祕密,讓受害者的家人和朋友有個了結,」佩羅泰特週四說。
「這些法律意味著,被定罪的殺人犯如果選擇不與警方合作尋找受害者的屍體,將不能獲得假釋。」
據澳新社消息,新州懲教廳長傑夫·李(Geoff Lee)上個月向新州下議院提出了這項「林恩法律」(Lyn’s law)。
「林恩法律」的名稱出自於悉尼的一位名叫利奈特·道森(Lynette Dawson)的母親,1982年她被她的丈夫克里斯·道森(Chris Dawson)謀殺。
1981年,克里斯·道森在做體育老師期間,與他的一名女學生發生了婚外情。
克里斯·道森上個月被判謀殺了利奈特·道森。這位兩個孩子的母親的屍體一直沒有被找到。此案引發了人們要求修改法律的呼聲。
根據新法律,警方必須向假釋委員會表明罪犯所提供信息的及時性和實用性。
「這項立法將幫助受害者的家人和朋友獲得他們理應得到的結局,」懲教廳長傑夫·李說。
「法律是公正和公平的,它給予受害者尊嚴和尊重。」
一些法律專家,包括新南威爾士大學犯罪、法律與司法中心的聯合主任麥克納馬拉(Luke McNamara)教授表示,該提議符合政府出於對受害者的責任感行事的模式。
「但就有意義的效果而言,這些實際法律的既定目標是否能實現,仍是一個大問號,」麥克納馬拉說。
其它州的類似法律中,沒有要求被定罪的殺人犯透露受害者的遺體。麥克納馬拉表示,他認為政府可以通過法律誘使犯人改變主意是「誤導」。
但是悉尼大學的法律專家洛克南(Arlie Loughnan)說:「這些法律將鼓勵那些能夠幫助警察找到屍體的犯人這樣做。」
新法律將適用於所有當前和未來的罪犯,包括尚未被考慮假釋的已定罪罪犯。
責任編輯: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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