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9年11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謝五男台灣彰化報導)頂新集團前董事長魏應充因為越南油案定讞,原本上午到北檢報到執行,但因魏應充先前因混油案依詐欺罪已判刑2年,入監服刑後去年12月假釋出獄,依法須與這次已確定部分判決有期徒刑5年9月合併定執行刑,但彰化地檢署到今天上午仍未收到收受裁定,為避免違法發監爭議,緊急聯繫北檢暫緩執行。其餘常梅峯、陳茂嘉、楊振益三人因無上述問題,已於今日上午10點發監執行。
彰化地檢署指出,魏應充、常梅峯、陳茂嘉、楊振益4人越南油案等案件,上星期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部分判決,而魏應充先前有詐欺等案件經智慧財產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執行部分徒刑後假釋出監,依法得與上開已確定部分判決合併定執行刑。
彰化地檢署在囑託台北地檢署執行後,同時以最速件函請台中高分署向台中高分院提出合併定刑聲請,但彰檢到今天上午都尚未收受裁定,因此將等到收受裁定後將擇期通知魏應充到案執行。檢方表示,未執行期間將持續掌控受刑人行蹤,以防逃匿,確保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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