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8月移民排期 中國人綠卡批准EB3前進1年半
【大紀元2018年07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林燕編譯報導)美國國務院(DOS)週五(7月13日)公布2018年8月移民排期簽證公告,「綠卡最後批准排期」的親屬移民,港澳台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所有類別都同步小幅前進,最多為2個月7天。
至於綠卡批准排期的職業移民,港澳台申請人所有類別都有名額,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第三優先(技術勞工)變動較大,第三優先8月移進1年6個月至2014年7月1日,其餘類別以原地踏步居多。而在7月,EB3倒退了2年7個月。
「遞交申請排期」方面,港澳台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親屬移民所有類別都原地踏步,至於職業移民的排期,港澳台所有類別都維持有名額,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第一優先和第四優先有名額外,其餘類別都原地踏步。
綠卡批准排期
親屬移民
親屬移民的「綠卡最後批准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簡稱「綠卡批准排期」),港澳台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具體更動情形如下:
F−1類:推進16天,由2011年4月22日前進到5月8日
F−2A類:推進1個月,由2016年6月22日前進到7月22日
F−2B類:前進2個月7天,由2011年8月15日前進到10月22日
F−3類:前進1.5個月,由2006年5月1日移進到6月15日
F−4類:前進1個月7天,由2004年11月15日移進到12月22日
職業移民
港澳台申請人所有類別都維持有名額,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第二優先移進2個月,由2015年1月1日移進到3月1日;第三優先前進1年6個月,由2013年1月1日前進到2014年7月1日;其餘類別都沒有變動。
親屬移民 |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
第一優先 | 2011年5月8日(移進16天) | 2011年5月8日(移進16天) |
第二優先(2A) | 2016年7月22日(移進1個月) | 2016年7月22日(移進1個月) |
第二優先(2B) | 2011年10月22日(移進2個月7天) | 2011年10月22日(移進2個月7天) |
第三優先 | 2006年6月15日(移進1.5個月) | 2006年6月15日(移進1.5個月) |
第四優先 | 2004年12月22日(移進1個月7天) | 2004年12月22日(移進1個月7天) |
職業移民 |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
第一優先 | 有名額 | 2012年1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二優先 | 有名額 | 2015年3月1日(移進2個月) |
第三優先 | 有名額 | 2014年7月1日(移進1年6個月) |
第三優先其他(非技術)勞工 | 有名額 | 2007年5月1日(原地踏步) |
第四優先 | 有名額 | 有名額 |
第四優先(宗教勞工) | 有名額 | 有名額 |
第五優先 | 有名額 | 2014年8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五優先(區域中心) | 有名額 | 2014年8月1日(原地踏步) |
遞件排期
美國國務院簽證公告自2015年10月起實行雙軌制,在「綠卡批准排期」之外增加了一項「遞交申請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簡稱「遞件排期」)。
親屬移民
港澳台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所有類別都同步原地踏步,具體更動情形如下:
F−1類:原地踏步,維持在2012年3月8日
F−2A類:原地踏步,維持在2017年12月1日
F−2B類:原地踏步,維持在2012年1月8日
F−3類:原地踏步,維持在2006年9月22日
F−4類:原地踏步,維持在2005年5月1日
職業移民
港澳台所有類別都維持有名額,中國大陸第一優先和第四優先有名額,其它類別原地踏步。
大陸出生申請人的第二優先維持在2015年4月1日,第三優先維持在2016年1月1日,第五優先維持在2014年10月1日。
2018年8月美國移民排期
B表:遞件排期表
親屬移民 |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
第一優先 | 2012年3月8日(原地踏步) | 2012年3月8日(原地踏步) |
第二優先(2A) | 2017年12月1日(原地踏步) | 2017年12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二優先(2B) | 2012年1月8日(原地踏步) | 2012年1月8日(原地踏步) |
第三優先 | 2006年9月22日(原地踏步) | 2006年9月22日(原地踏步) |
第四優先 | 2005年5月1日(原地踏步) | 2005年5月1日(原地踏步) |
職業移民 |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
第一優先 | 有名額 | 有名額 |
第二優先 | 有名額 | 2015年4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三優先 | 有名額 | 2016年1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三優先其他(非技術)勞工 | 有名額 | 2008年6月1日(原地踏步) |
第四優先 | 有名額 | 有名額 |
第五優先 | 有名額 | 2014年10月1日(原地踏步) |
註:
美國國會每年發放的親屬移民類別及額度如下:
第一優先F1:美國公民成年未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二優先F2−A 、F2−B: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國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每年114,200人。
第三優先F3: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四優先F4: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人。
美國國會每年發放約140,000張職業移民簽證,計有以下五個優先領域:
第一優先EB−1:傑出人才、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跨國公司高級主管或經理。
第二優先EB−2:擁有高等學歷的專業人員,以及在藝術、科學或商業領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優先EB−3:不具有高等學歷的技術工人、專業人員、非技術工人。
第四優先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優先EB−5:投資移民。
資料來源:美國國務院領事事務署官方網站簽證公告(移民排期)專頁 #
責任編輯:李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