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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州新法保護「尊嚴死」痴呆患者也有權拒絕急救

《2016年醫療規劃和決定法案》旨在賦予人們更多權力,來決定在自己生病且無法表達意願時,將接受怎樣的醫治。(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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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3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宋清寧澳洲墨爾本編譯報導)近日,維州的一項新法案開始生效,意味著所有的維州人,包括那些患有痴呆症的人,即使是在失去意識或忘記自己身分的情況下,也有權拒絕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也被叫做「尊嚴死」或「允許自然死亡」)或其它醫療程序,其家人無法再像過去那樣推翻這些決定。

據《時代報》報導,《2016年醫療規劃和決定法案》(Medical Treatment Planning and Decisions Act 2016)旨在賦予人們更多權力,來決定在自己生病且無法表達意願時,將接受怎樣的醫治。

即使是患有痴呆症的人,在出現記憶力減退的跡象很久之後,也能作出此類決定。

此外,人們能提前留下指示,要求在一些特定的情況下接受治療,比如一個有嚴重殘疾的年輕人想明確說明,他/她想接受心肺復甦術來挽救生命。

維州代理衛生廳長弗利(Martin Foley)說,任何年齡段的、具有決策能力的人都可以預先制定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醫護指令,這需要兩個見證人,其中包括一個醫生(如果決策人是孩子,該醫生必須在兒童能力方面有專業知識)。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病人作出接受或拒絕特定治療的「指示性指令」,其家人無權推翻。

任何強迫他人作出此類指令的個人都將面臨最長達5年的監禁;此外,無視病人指令的醫生也會遭到處分,特殊情況除外。

雖然從明年起,自願安樂死法案將在維州生效,但人們不能在這種「指示性指令」中包括獲得致命藥物的願望。這意味著,痴呆症患者仍然無權申請安樂死。

責任編輯:李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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