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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協商共識 跨國稅務資訊交換需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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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4月14日訊】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由民進黨立委王榮璋召集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朝野協商,未來與他國稅務用途資訊交換時,如果無法對等或損及台灣公共利益時,則不得與對方交換。

為利於台灣與美國簽署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俗稱肥咖條款)跨政府合作協定(IGA)生效後,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將與其他國家洽談稅務合作協定,執行稅務資訊交換,但有關保密規定限制,以及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必須基於互惠才提供資訊等有意見,因此中午由民進黨立委王榮璋召集協商。

朝野協商中達成共識,財政部得本互惠原則,與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商定稅務用途資訊交換,及相互提供其他稅務協助的條約或協定,但無法對等提供台灣同類資訊、對取得的資訊保密顯有困難、請求提供的資訊為非稅務用途、有損台灣公共利益等情形,則不得與對方進行資訊交換。

朝野協商共識指出,相關機構、團體或個人應就金融帳戶資訊進行盡職審查或其他審查後提供,不受稅捐稽徵法或其他法律有關保密規定的限制,但所謂的「其他法律」,指的是包括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等10多項金融及稅務法律中有關保秘規定,或是經財政部會商各法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王榮璋受訪時指出,這次協商共識,就是將相關調閱稅務用途資訊交換,限縮在金融及稅務法律,解決了初審時被質疑行政院版本有「空白授權」疑慮的問題,各黨團都已簽署協商結論,應該沒有問題。(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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