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2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台灣台北報導)前中研院長翁啟惠、浩鼎董座張念慈因浩鼎案,遭士林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期約賄賂、受賄和行賄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15日首次開庭,翁啟惠稱自己未從事不法,也沒有此意圖,技轉事宜合約審核只到副院長層級,未以院長身分主導;檢方則認為,翁啟惠身為院長,有管理、監督中研院的職責,私下卻與浩鼎有複雜資金往來,根本不知利益迴避。
翁啟惠表示,中研院對技轉有嚴謹的規範,他是技術發明創作者,以此身分與浩鼎洽談技轉事宜,並無違法,技轉需經院內智財技轉處審核,且合約審核只到副院長層級,與院長身分無關,更無主導的可能性。
關於150萬股的問題,翁啟惠指出,自己認購的三千張浩鼎股票與中研院無關,雖然張念慈有安排短期認購,但很快就付清;翁啟惠律師則指責,檢方起訴內容裡關於翁、張間的英文電子郵件往來解讀錯誤,並沒有150萬股技術股。
檢方則表示,翁啟惠身為院長,應謹守「利益迴避」的核心價值,若翁只是單純研究員,確實不構成貪汙,但國家讓翁擔任中研院長,就負有管理、監督中研院的職責,私下卻與浩鼎的複雜資金往來,難以撇清責任;至於「電子郵件」部分,檢方已看過郵件附檔,並沒有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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