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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資非法買大同股票 遭罰新台幣582萬元

針對中資龍峰國際偷買大同股票,台灣金管會再度開罰,並限期令其出清持股。圖為金管會主委顧立雄。(陳柏州/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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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2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灣綜合報導)台灣永豐金控弊案頻傳。金管會追查中資企業「龍峰國際」非法繞道投資大同案後,發現該企業還透過人頭戶買大同股票。主委顧立雄12月5日表示,重罰「龍峰國際」共582萬元(新台幣,以下同)、停止股東權利以及限期出清大同持股。

台灣立委黃國昌緊追永豐金案,質疑中資非法透過永豐金證券香港子公司,砸下10億元買進大同4.06%的股份。黃國昌要求金管會將金檢結果公開,給台灣社會大眾一個交代。

金管會12月5日表示,5月5日就大陸企業龍峰國際100%持股的香港子公司,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對中資開罰60萬元、停止股東權利,並要求中資限期於六個月內出清持股。

金管會說,龍峰國際買賣持有國內證券期間,達該證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0%(即大股東),也違反證券交易法有關大股東自取得身分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得轉讓持股的限制,並且未依規定辦理持股異動申報事宜,金管會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對龍峰國際再罰款522萬元。合計開罰582萬元。

金管會重申,僑外資及中資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應切實遵守相關管理辦法及證券期貨交易管理法令,以後如經發現違規情事,將依相關規定從重議處。

據中央社報導,證期局局長王詠心說明,龍峰國際除自行買進大同股票外,還透過加拿大籍人頭戶加碼大同股票,推升龍峰國際對大同持股最高達18.5%,目前該人頭帳戶對大同持股還有8.78%,也限六個月內出清。另外,金管會5月5日開罰龍峰國際後,龍峰國際已出清當時被發現的4.06%的大同持股。

至於為何沒有比照永豐金證券,對這些新查獲到的台資券商開罰?顧立雄表示,調查發現,龍峰是透過人頭戶買進,券商的確不清楚背後資金來自中資,因此沒有開罰。

此外,永豐金日前開除前永豐金副總王幗英,對於金融機構「吹哨者」制度建構方面,顧立雄表示,金管會已積極推動將吹哨者制度納入金控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的法制化作業,督促金融控股公司以及銀行業建立誠信、透明企業文化以及促進健全經營,已經規劃於7日邀集相關業者開會研討。#

責任編輯:李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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