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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賞析:〈江有汜〉

作者:明珠

詩經賞析(小玉/大紀元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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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國風.召南.江有汜》

江有汜,之子歸;不我以!
不我以,其後也悔!

江有渚,之子歸;不我與!
不我與,其後也處!

江有沱,之子歸;不我過!
不我過,其嘯也歌!

註釋:

1. 江有汜,之子歸;不我以:江,長江。汜,《康熙字典》:「音似。【說文】水別復入水也。【爾雅.釋水】水決復入為汜。【疏】凡水之岐流復還本水者。」從長江幹流(主流)分出了一條支流,流經一些地方,繞了一圈,又流入長江中,這一段水流稱為「汜」。之子,那個人或那些人;本詩借指同窗學子(同學)。「子」在古漢語中,可以表示男性,也可以表示女性;只不過周朝時期學校沒有女性。歸,歸家、返回家園;本詩借指行舟於歸家的路上。以,從;在本詩中當動詞用,表示「跟從、跟上」。「不我以」即「我不以」,我沒有跟上。

這三句的大意是:長江幹流分出了一條汜水,同學們都順著幹流行舟東去(返回家園),我卻沒有跟上。(言外之意,我划到汜水上去了。)

2. 其後也悔:過後懊悔。「後悔」這個詞就是從這首詩中演變來的。

3. 江有渚,之子歸;不我與:渚,音煮;《說文》:「小洲曰渚。」與,隨著,跟著。「不我與」即「我不與」,我沒有跟著。這三句的大意是:長江中出現了一塊小洲,同學們都越過小洲順幹流東去,我卻沒有跟著。(言外之意,我被小洲擋住了。)

4. 其後也處:過後就停在那裡了。處,《說文》:「處,止也。」

5. 江有沱,之子歸;不我過:沱,長江的支流稱為「沱」;《說文》:「沱,江別流也。」「沱」字從古人造字中都可以看出奧妙,「它水」即其它的江水;用以長江支流的代稱。必須說明的是,這樣的支流不像汜水那樣會流回長江。比如長江的一些支流分出了以後,匯入了贛江,名稱都改變了。

過,《說文》:「過,度也。」越過,度過。這三句的大意:長江中出現了沱水支流,同學們都越過了支流順長江主流東去,我卻沒有越過。(言外之意,我划到沱水支流上去了。或者說,水流很急,我沒有掌好舵,被急流帶到了沱水支流上了。)

6. 其嘯也歌:嘯,《說文》:「嘯,吹聲也。」指吹口哨、噓聲,或從嘴巴裡發出怪聲音。根據《禮記.內則》規定:「男子入內,不嘯不指。」這是說,男士進入自己家的內宅(女眷住的地方),不能吹口哨或發出噓聲,說話時手不要指指點點的。

一個人只有到了極其悲傷懊喪的時候才會失去儀態而又叫又唱。「其嘯也歌」即捶胸頓足、痛哭流涕。《詩經.王風.中谷有蓷》:「條其嘯矣」和《詩經.小雅.白華》:「嘯歌傷懷」,這幾句的意思都差不多。

賞析:這首詩是周朝時期王都大學(太學,「大」音義同「太」)學生寫的一篇學習的心得體會,也可以說是聖人用大學學生的語氣,寫的一首詩。因為西周時期大學學生是嚴格按照儒家學說學習並為人處事,所以這首詩也可以說是古代儒家修煉者寫的一篇心得體會。

由於夏朝及商朝時期學校的具體情況文字記載很少,已經很難考證。所以中國古代西周時期的大學生算是最正宗的儒家修煉者;而儒家修煉必須有特定的修煉環境才行,現代人即使得到西周時期大學的課本,也無法真正的修煉。為了各位讀者了解此詩的內涵,筆者先介紹西周時期孩子們學習的一些情況。

按周禮的規定,周朝時期的男孩子,十歲要到小學學習[1](漢朝以後的規定是八歲[2]),並且必須在學校住宿。女孩子則相反,十歲之後就不允許出門了。

從幼兒起,只要能自己吃飯,就必須教會他/她使用右手。只要能開始說話,首先教他們如何應答長輩的呼喚。男孩用「唯」,女孩用「俞」,而且要求應答的速度要快,不能猶豫。男孩到了六歲,母親就要教他識數和東南西北中等方位的名稱;到了七歲,就要教他知道男女有別,七歲之後就不允許男女同席吃飯。八歲要知道尊敬長輩的道理,出門進門要讓長者先行,同席吃飯時要讓長者先吃,並懂得謙讓的禮儀。九歲開始學習朔望之禮並學習用天干地支相配計算年月日時辰。男孩十歲就要到小學讀書。周朝,特別是西周時期,老百姓生活富足,五十歲就可以開始享受朝廷規定的養老制度[3]。而孩子讀小學,吃住均由公家承擔。

在周朝時期,所有被分封的諸侯國君,須得到天子的授權,才可以開始辦學。《禮記.王制》:「天子命之教然後為學。小學在公宮南之左,大學在郊。」這是說小學設立在諸侯國君宮殿的東南方,大學設立在諸侯國國都的郊外。(在古漢語中,王都、王宮表示天子所居住之地。而王都也有小學和大學。)

天子的王都及諸侯國的國都之外有六鄉,設鄉大夫主管鄉學,鄉學只設小學,基本上是大夫以下官員之庶子及庶民(平民)子弟在內讀書。小學生剛開始主要學習文字和算術。所有的小學生(包括貴族子弟)都不允許穿絲帛類的服裝上學[4],以防產生奢侈之心。十歲之前所學的禮儀仍然要溫習遵從,並習練將來走入社會要用的各種應對禮儀和如何以誠待人。十三歲開始學習樂器,學習唱誦小學教科書中的詩篇,要求學會「舞」。到十五歲,要學會「」,學習射箭及御馬、駕車。這期間每年會有考核,考核優異者會被推薦給諸侯國君,到國都小學甚至大學深造。國子所學的舞蹈還有:帗舞、羽舞、皇舞、旄舞、干舞、人舞(詳見《周禮.春官.樂師》)。用現代話說就是,周朝時期的學生都是能歌善舞的孩子。以上提到的年齡段,除了十歲入學是硬性規定外,其它的功課則不限年齡,能在十三歲就學完小學的課程,成績優異並被提前舉薦到大學學習的孩子也大有人在。

周朝時期有很完善的舉薦興學制度。鄉學中的學生被推薦到國都小學,稱為「選士」;從國小被推薦到大學稱為「俊士」,從諸侯國大學被推薦到天子王都的大學學習,稱為「造士」,也就是諸侯國官員的庶子及平民的孩子也有到王都大學學習的機會。而不用經過舉薦就可以到朝廷的王都大學學習的學生還有,天子的嫡長子(即太子)、所有兒子(王子);諸侯國君、九州牧伯的嫡長子;朝廷及諸侯國的卿、大夫嫡長子;朝廷士官之嫡長子,都可以直接進入王都大學學習,但前提是必須完成小學的課程。到國都大學學習之後,一律不看學生的背景身分。因為禮儀中有長者為先的規定,所以只看學生的年齡。比如,幾個學生走在一起,年齡大的走在前面,依次而行。幾個學生同席吃飯,按年齡大小依次動箸(筷子)。「凡入學以齒」(《禮記.王制》)。

大學生的學習內容主要有三德,《周禮.地官.師氏》:「以三德教國子,一曰至德,以為道本(道德的根本);二曰敏德,以為行本(行為的準則);三曰孝德,以知逆惡(知道區分善惡)。」

六禮:冠禮、昏禮、喪禮、祭禮、鄉射禮及鄉飲酒禮、相見禮。七教:父子、兄弟、夫婦、君臣、長幼、朋友、賓客;此七種關係的相處禮儀規範。八政(政務的八項內容):飲食、衣服、事為(百工技藝)、異別(五方用器之區別使用)、度、量、數、制。

在大學學習,能夠通過畢業考核,均能根據成績被任用在朝為官。而壓力最大的是那些貴族子弟,因為他們都是嫡長子。大學畢業之前有一個重要的考核,如果不能通過考核,那個人的命運會很淒慘。那些無法通過畢業考核的學生,其名字會被逐級上報、逐級再次輔導無效後由大樂正(官員兼大學負責人)報到天子那裡。天子看到此報告後,首先下令朝廷的三公、九卿、大夫、元士齊集國都大學,給考核不合格的學生逐個幫助教導。如果這些學生還不能夠學好,那天子就親自到學校視察情況並予以教導。如果還有不合格的學生,天子首先自責,連續三天節食(不吃肉類),不聽音樂聲,以象徵放棄一個人比放棄正常飲食及奏樂更嚴重。那些屢教不改的學生,不管他原來的身分背景如何,都將被流放到遠方。西部流放之地叫棘,東部叫寄,終身不予錄用[5]。(據筆者考證,此制度執行得最好的就是西周時期,而它又是儒家修煉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

這其實是在說,在儒家的這一門修煉中,不輕易放棄一個修煉的人。但修煉又是一件嚴肅的事情,經過天子的親自教導還無法更正的大學生,會被流放。表示儒家這一門中在天上的師父也不再管這個人了,收回其身上所有超常的東西。大學能畢業並不是說這個人就在儒家體系中修煉圓滿了,它是儒家修煉的一個重要階段,涉及到儒家這一門功法對修煉人身體的演化需要;因為這一階段要求修煉的人必須是童身。所以大學的學生必須在20歲之前畢業。

儒家修煉必須有特定的修煉環境,還有一個重要的因素是王都大學建築的造型寓意。王都大學校址稱為「辟廱(雍)[6]」,所有的建築頂部為圓,基座為方[7],象徵著「天圓地方」的儒家學說;《大戴禮記.曾子天圓》:「天道曰圓,地道曰方。」王都大學四周環水,象徵苦海無邊,人都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必須經過修煉才能返回天上的家園。只前門有一便橋通向外界。

「天圓地方」的字面意思為:人須效法天道之圓融,地道之方正。又引申為,行事須中庸,不能走極端。

由於儒家修煉體系中認為,人是從天上美好的世界中掉到常人這個苦海中來的,必須經過修煉才能返回天上的家園,因此把這個修煉過程稱為「歸」。由於學校四周環水,因此〈江有汜〉才以沿長江行舟東去來借喻大學的學習或修煉的過程。

江有汜,之子歸;不我以!不我以,其後也悔:長江幹流分出了一條汜水,同學們都順著幹流行舟東去(返回家園),我卻沒有跟上(言外之意,我劃到汜水上去了)。我沒有跟上,因此過後很懊悔。

在儒家法門中學習、修煉的過程,也是返回天上家園的過程。本詩把在學業或修煉上勤懇、精進的學生比喻成乘輕舟順流而下。詩人以第一人稱說:而我卻因為在學習或修煉上不精進而走了彎路。修煉的人被常人的名利情所誘惑,就很容易做錯事,這就是走彎路。就如同因為貪圖觀賞路上的景色,把小舟划到了汜水上去一樣。雖然走了彎路能夠返回來(汜水能流回長江),但畢竟沒有跟上整體學習或修煉的進程。因此我很後悔。

江有渚,之子歸;不我與!不我與,其後也處! 長江中出現了一塊小洲,同學們都越過小洲順幹流東去(返回家園),我卻沒有跟著(言外之意,我被小洲擋住了)。我不僅沒有跟著,而且過後被擋在那裡了。

每個人在學習過程中,都會遇到困難,而且因人而異;修煉也是一樣,會遇到磨難。那個困難就如同長江中的小洲,阻攔在人學習或修煉的路上。詩人以第一人稱說:別人遇到困難都能克服並繼續前行,我遇到了困難或磨難,不僅沒過去,甚至失去了信心,趴在那起不來了。

江有沱,之子歸;不我過!不我過,其嘯也歌!長江中出現了沱水支流,同學們都越過了支流繼續順長江主流東去,我卻沒有越過(言外之意,划到支流上去了)。我沒有越過支流,而是行舟到了支流上了,(因為再也回不到長江主流了)我捶胸頓足、痛哭流涕。

周朝時期小學及大學所學習的內容都有非常嚴格的規定。除此之外的其它學說,一概不准去看去學,如果大學生被發現私自學了不是規定科目中的東西,那就不是流放那麼簡單的事情了,有可能被殺頭。修煉要專一,講「不二法門」;道家有三千六百法門,佛家有八萬四千法門,每一法門都有特定的修煉方法,修煉哪一門就只能看這一門的經書,一混和著修就完,修不成了白修。儒家修煉沒有所謂的分支,在這一門中修煉,必須有特定的社會形式(中國古代的社會形式),特定的修煉環境(大學是其中的一個環境和修煉階段),特定的教材(儒家傳統的道德禮儀等經典)。如果西周時期大學的學生學了不是儒學經典的東西,輕的流放,重的殺頭。因為這不止是害自己,也有可能會影響到其他的學生,使別人也修不成。這一章詩句用長江的支流來比喻此學生學了不是儒家經典中的東西,明白過來之後捶胸頓足、痛哭流涕。

周朝時期的法律是嚴於官而寬於民,對老百姓以說教為主,屢教不改者才流放[8]。而老百姓犯罪,只要是涉及動用刑罰的部分,不論輕重都必須逐級審理,有疑問的案件,地方官員必須會同百姓一起審理,大家都認為案件有疑問,當事人則被赦免[9]。都沒有問題了才報到天子那裡量刑,天子量刑之前還要看此案件是否適合從輕處理的三種情況(三宥)[10]。

但有四種情況,犯罪的人要被殺頭而且不能赦免。按《禮記.王制》規定:「析言破律,亂名改作,執左道以亂政,殺。」以詭辯曲解律令者,混淆固定名稱更改固定體制者,以巫蠱邪術擾亂施政者,殺(無赦);因為律令、名稱、體制、施政方略均為儒家修煉體系的一部分,改變這些就等於是亂儒家的法,所以該殺。

「作淫聲(非儒家正統音樂)、異服(不合體制的服裝)、奇技、奇器以疑眾(惑眾),殺。」音樂、服裝、農工技術、祭祀等器具也是儒家修煉體系的一部分,都是大學的必修課。換一句形象的話說就是,拿著現代的搖滾樂、現代的比基尼、現代化的耕田技術、現代電腦到周朝惑眾,要被殺頭(現代人認為好的東西,古人並不認可;不同朝代的文化與天上的世界是對應的。神也不會允許這種事情出現。)

「行偽而堅(固執地做假騙人)、言偽而辯(說假話還詭辯)、學非而博(所學駁雜而非儒家經典)、順非而澤(跟從惡行而掩蓋其非)以疑眾(惑眾),殺。」自己做不好還要引誘他人迷惑他人也做壞事;特別是那種「學非而博」之人,所學的都是糟粕的東西,那些東西都在阻礙其瞭解宇宙真相,看到美好的事物也會往壞事去想,這種人的品德就會越來越壞。

「假於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殺。」假托鬼神的名義,不按照周禮中規定的時辰日期行祭祀、喪葬、築蓋、婚嫁、卜筮之禮,招搖撞騙惑眾者。

西周時期朝廷之所以制定這四項嚴厲的法規,就是要確保儒家的傳統文化不被人篡改。所以在大學中如果發現有學生學了不是教科書中的東西時,官方就會立即做出處理。

結語:〈江有汜〉這首詩也可以說是古代聖人用大學學生的語氣寫的一篇心得體會,並告訴當時的讀書人在學習和修煉過程中必須注意的三個要點。特別是第三章所說的修煉要專一的問題,更是重要,一個人如果犯了這個錯誤,他這輩子就別想在正法門中修煉了。

通過筆者的介紹我們也可以知道,儒家法門的修煉形式,在西周時期保持的最好。而春秋戰國時期及之後出現的所謂「諸子百家」,其中有很大一部份講的並非儒家經典的東西,可以說是對儒家傳統文化的破壞。而道家則不同,儒家修煉到了高層次之後,就歸於道家。所以在《史記》、《莊子》等典籍中均記載了孔子問道於老子的事情。中國歷史上有很多文人在經歷了太學學習,成家,在朝為官之後,都選擇隱居或雲遊以修道。如王羲之、陶淵明、李白等。

秦始皇統一中國後,殺了一些人,燒了一些書,這也是天意使然;否則我們今天看到的四書五經早就面目皆非了。如果是在西周時期,根據筆者前面介紹的朝廷頒布的四項法規來衡量,殺的人、燒的書可能會更多。惑亂神傳文化就等於是敗壞天法,所造的業可不是一生一世可以還得完的。

對《詩經》有研究的讀者也許會發現筆者的這篇賞析跟歷代名家的解讀均不相同,請將筆者個人的粗淺見解當成是一家之言,僅供參考而已。

[附註1]《禮記.內則》:「十年出就外傅,居宿於外,學書計,衣不帛襦褲。禮帥初,朝夕學幼儀,請肄簡諒。」

[附註2]:《漢書.食貨志上》:「八歲入小學,學六甲五方書計之事,始知室家長幼之節。十五入大學,學先聖禮樂,而知朝廷君臣之禮。其有秀異者,移鄉學於庠序;庠序之異者,移國學於少學。」

[附註3]《禮記.內則》:「凡養老:有虞氏以燕禮,夏后氏以饗禮,殷人以食禮,周人修而兼用之。凡五十養於鄉(鄉學校中養老),六十養於國(國都小學),七十養於學(國都大學),達於諸侯(諸侯國的老人都依照這項規定)。」這是講不同的朝代用燕禮、饗禮、食禮等不同的宴請規格來贍養老人。因此後文還規定了要給不同年齡的老人多備一份伙食及肉類食品等。

[附註4]《禮記.內則》:「十年出就外傅,居宿於外,學書計,衣不帛襦褲,禮帥初,朝夕學幼儀,請肄簡諒。」

[附註5]《禮記.王制》:「將出學,小胥、大胥、小樂正簡不帥教者以告於大樂正。大樂正以告於王。王命三公、九卿、大夫、元士皆入學。不變,王親視學。不變,王三日不舉,屏之遠方。西方曰棘,東方曰寄,終身不齒。」

[附註6]《禮記.王制》:「大學在郊,天子曰辟廱,諸侯曰頖宮。」

[附註7] 摘自《漢典》:東漢以後,歷代皆有辟雍,除北宋末年為太學之預備學校(亦稱「外學」)外,均為行鄉飲、大射或祭祀之禮的地方。漢.班固《白虎通.辟雍》:「天子立辟雍何?所以行禮樂宣德化也。辟者,璧也,像璧圓,又以法天,於雍水側,像教化流行也。」北魏 酈道元《水經注.谷水》:「又徑明堂北,漢光武中元元年立,尋其基構,上圓下方,九室重隅十二堂,蔡邕《月令章句》同之,故引水於其下,為辟雍也。」

[附註8] 《禮記.王制》:命鄉,簡不帥教者以告,耆老皆朝於庠。元日,習射上功,習鄉上齒,大司徒帥國之俊士與執事焉。不變,命國之右鄉,簡不帥教者移之左;命國之左鄉,簡不帥教者移之右,如初禮。不變,移之郊,如初禮。不變,移之遂,如初禮。不變,屏之遠方,終身不齒。

[附註9] 《禮記.王制》:疑獄,泛與眾共之;眾疑,赦之。

[附註10] 《禮記.王制》:三公以獄之成告於王,王三又(宥),然後制刑。凡作刑罰,輕無赦。@*

責任編輯:林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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