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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法
【大紀元2016年12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蕭軒台灣台北報導)立法院23日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正案,對此社宅盟表達正面肯定,但也強調《住宅法》修法只是「引擎」,並提出4點要求呼籲,盼政府信守目標,落實興辦社會住宅,期待中央與地方扮演「駕駛」角色。
近年社宅盟持續倡議《住宅法》修法,5月分提擬民間版,新政府上任後大幅採用建議納入政院版,並於半年完成修法。社宅盟表示,《住宅法》修法為我國居住政策樹立新的里程碑,對此表達正面肯定,同時提出4點要求,盼政府逐步興辦落實社會住宅。
4點要求首先為「保障弱勢」,社經弱勢占社會住宅比率應達30%以上,地方應即早建立「身分評點」的分配與申請機制,建議可比照台北市以公民論壇邀凝聚各方共識產出的做法辦理。
接著為「可負擔租金」,社宅盟指該原則已納入此次修法,作為租金的設定和補貼額度依據,中央應在1年內完成標準訂定,以供未來社宅興建、餘空屋運用有所遵循。
第三點是「住宅專責機構」,中央及雙北市應成立住宅專責機構,確保社宅業務的效能及品質。中央機構應辦理都市更新,並協助能量不足的縣市興辦營運社會住宅。
最後一點為「落實社宅推動」,社宅盟指社宅興辦成本高,中央應依據《住宅法》精神,提供充足且永續的財源支應及建設協助,尤其是國有土地提供、興建低利融資、部分經費補助等。
社宅盟強調,《住宅法》修法僅是第一步,社宅推動仍有許多難關亟待克服,期許各界持續為弱勢及青年的居住權益發聲。
責任編輯:呂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