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8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林萌騫台灣南投報導)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於任內涉嫌收取工程回扣案,經南投地方法院2年多的審理,李朝卿共計犯111罪,犯罪所得1,948萬3,726元,31日下午3點一審宣判,依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名將李朝卿遭重判30年、褫奪公權10年。
李朝卿涉嫌自民國97年起,歷經數年收取不法回扣,今年4月辯論終結,檢方以李朝卿不願說明不法所得去向,並自始至終對所犯罪行毫無悔意,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對李朝卿具體求刑30年、褫奪公權10年。
南投地方法院31日下午3點一審宣判,重判李朝卿30年、褫奪公權10年,為李朝卿擔任白手套的妻舅簡瑞祺則被判刑22年、褫奪公權9年。
縣府其他被告的判刑,前工務處長黃榮德1年11月、前建設處長曾仁隆6年、簡任秘書張志誼2年、技士李中誠1年11月、縣政顧問陳國進5年6月、驗收人員石璧榮無罪、傅家興3月緩刑2年、林聰偉2月緩刑2年。
下午的一審宣判,李朝卿本人並未到庭聽判,而由辯護律師羅豐胤代為出庭,羅豐胤聆聽後對審判結果表示意外,一定會提出上訴,他還談到,李朝卿雖尊重司法,但認為是被栽贓的,對判決結果不能接受。
南投地方法院庭長林永祥表示,李朝卿所犯共計111罪,犯罪所得1,948萬3,726元,各量處有期徒刑12年2月或8年2月以上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30年,褫奪公權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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