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2日報導】(中央社)太陽花學運代表陳為廷被控2年前在立法院外圍衝撞警方,翻牆闖入院內服貿公聽會。台北地院今天依妨害公務罪判他拘役20天。
全案源起太陽花學運發生前一年,立法院在民國102年7月31日召開臨時會,並在內政委員會舉行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場外近百名學生、公民團體成員抗議,要求進場旁聽遭拒,翻牆衝入立院,和警方爆發衝突。
警方事後將學生等人函送法辦,檢方認定陳為廷、蔡丁貴妨害公務,起訴兩人。台北地院依妨害公務罪判處陳為廷拘役20天、蔡丁貴拘役40天,都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此外,女子周妙珍提告控訴太陽花學運期間到行政院抗議遭警方毆打,自訴前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殺人未遂案。最高法院今天認同前審見解,認為先前已有男子周榮宗就同一案件合法提起自訴,目前由台北地院審理,因此不受理周女的自訴案,駁回上訴,判決不受理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