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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內政部規定遷入地辦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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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21日電)新北市民眾在境內遷移戶籍,卻要到遷入地戶所辦理,民眾認為,戶所電腦連線,卻完全不便民。戶所說,依內政部規定辦理。

新北市板橋區的一名上班族,今天上午檢附相關證件,前往板橋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移,發現市府並未發揮網路代替馬路功能。

民眾反映,不但申請民眾大排長龍,且部分電腦疑當機緩慢。更令民眾不解的是,被要求要前往遷入地的新北市土城區戶所辦理。

民眾質疑,市府宣傳戶所已電腦連線,甚至,還代辦護照送件、跨縣市為金門民眾收件,卻在自己的新北市境內不便民,未發揮「網路代替馬路」功能。

另外,也有陳姓民眾反映,市府的網站設計介面不友善,容易「迷路」,戶政資訊不清楚,是公務員內部文件,並非站在市民便利的角度思考。

板橋戶政事務所解釋,依照內政部民國85年的規定,必須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臨櫃申請遷入登記。

市府民政局表示,各戶所跨區服務,僅限申辦出生及申請生育獎勵金、死亡、結婚、離婚及補領國民身分證,才就近於各戶所辦理。

戶所辦理跨區收件服務,是由受理地戶所透過傳真方式,將資料傳送到申請人的戶籍地戶所辦理相關登記後,由受理地戶所以「異地辦理」方式為民眾換領國民身分證。

民政局說,親自到遷入地戶所完成戶籍遷徙登記後,可藉電腦系統上傳各配合機關,一次完成地政、稅捐、監理資料同步更新;並申請遷入地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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