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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新聞

配偶移民加拿大被拒 上訴成功機會大

【大紀元2014年02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近年來,本國移民制度被濫用,權宜婚姻氾濫,渥京為之頭痛,因而痛下決心收緊配偶擔保類移民政策,規定雙方必須在一起生活2年才能使被擔保一方申請永久居民身分,且在5年內不得擔保另一名配偶團聚。越來越收緊的制度令一些真實婚姻的移民申請者擔心自己不幸成了打假的受害者。

多倫多資深移民顧問黃國為表示,因為某些地區造假風險大,移民官看得較嚴,就有機會拒絕一些真結婚的移民申請。 「如果是真的婚姻,還是能通過的。」

在海外簽證處被拒的申請,還可以上訴。黃國為認為,移民官覺得有疑問的申請,可能會拒簽。如果是真的婚姻,到加拿大來上訴,應該能獲勝。如果是假的,他們通常會放棄。「這無可厚非。」

黃國為解釋道,上訴是去移民上訴部(IAD),成為裁判處。這種上訴,允許申請人遞交新材料、新證據。當初給的材料,或者不清晰、有錯誤,給機會你改正,解釋。甚至被拒與上訴受理之間出現的新證據也可以加上,是「變相重新做一次」。

「這程序,有大庭和小庭之分。小庭(ADR),庭外和解,如果能證明合格,就解決了。大庭是開庭聆訊。小庭現在要等至少6個月,大庭再加9個月。」

因為排期長,有更多機會增加證據。黃國偉舉例說,有些人心急,很快結婚並遞交申請,被拒。但等上訴期間多次去中國,甚至配偶懷孕,都會是有力的新證據。

至於到底是自己申請容易還是找移民顧問幫忙容易通過。黃國偉認為,很多人低估了婚姻移民的複雜性。那些英文很好的人,如果完全按政府要求去填寫申請表格,應該沒問題。英文不夠好,又不夠仔細的人,自以為沒問題,就可能出事。

他說:「申請表格是擔保人與申請人各一套。很多問題是互相印證的,如果是真的婚姻,配偶間互相熟悉,不管怎麼問,雙方的回答都是一致的,就沒問題。」

(責任編輯: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