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12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灣台北報導)台灣陪審團協會和台灣永社24日表示,《中華民國憲法》落伍,且應將陪審團入憲。台灣應制憲而非修憲,採用三權分立及總統制,讓總統權責相當,不要東學一半西學一半,畫虎不成反類犬,修憲再修100年也修不好,解決方法就是要制憲。
台灣的憲法採全世界所無的五權,後又多次修憲改為「半總統制」,又因政黨控制先天不足,後天失調,造成「總統獨裁、國會跛腳、司法無能」。台灣陪審團批評,行政權凌駕在立法權之上,全世界沒有任何國家採這種憲政制度。
他們建議,陪審團要入憲,改造成文明的司法,可保障人民受公正審判之權利。尤其人多難以收買,減少法官貪汙問題,透過人民的智慧作成判決,排除職業法官的獨斷,達到實現公平法院與正義的理想。
我國目前行政權及立法權都已經民主化,透過陪審團的建立可完成司法民主化,是我國民主的最後一哩路,寫入《憲法》,才能真正的保障人民的訴訟權,使訴訟權的概念不被現實的司法運作所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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