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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家庭可支配所得差距 4年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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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16日電)行政院主計總處今天公布去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依每戶5等分位,最高20%與最低20%家庭可支配所得差距為6.13倍,除較前1年略減,倍數也是4年新低。

調查顯示,民國101年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平均數為新台幣92.4萬元,較100年增加1.7%,剔除戶量因素後,每人可支配所得28.6萬元,增加3.6%。

去年每戶5等分位所得差距為6.13倍,較100年微減0.04倍,也是自98年的6.47倍、99年6.3倍、100年6.32倍以來,4年新低。

一般將最高20%與最低20%家庭可支配所得差距視為貧富差距,去年兩者差距縮小,可視為貧富差距縮小。

去年最高20%的每戶可支配所得為184.6萬元,較100年增加1%;最低20%的每戶可支配所得30.1萬元,較100年增加1.7%。

主計總處官員分析,去年經濟成長率仍有1.32%,且失業率下降,就業人數增加,整體來看,所得與就業略有改善。

不過,官員也指出,去年差距縮小主因是政府調高8項社福津貼,增加新台幣100多億元,低所得族群受益較大,再加上去年勞退潮,勞保年金按月領取勞工退休金人數及金額增加,去年勞保年金領取金額較前一年增加6成左右,也讓低所得族所得有所增加。

主計總處調查顯示,如計算去年各級政府對家庭提供的各項補助(包括低收入戶生活補助、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老農津貼、各項社會保險保費補助等),縮小所得差距1.42倍;租稅效果縮小所得差距0.16倍,即家庭與政府間移轉收支縮減所得差距1.58倍。

原本未計算社福及租稅效果,最高20%與最低20%家庭可支配所得差距高達7.7倍,但加計福利及租稅效果(家庭與政府移轉收支)後,差距縮小至6.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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