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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撤銷扣押財產 林益世被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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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0日電)檢方扣押林益世等人的帳戶,包含花去及燒掉的新台幣300萬元及美金95萬元等,林益世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日前裁定駁回。

檢方為了保存最後貪污所得追繳及抵償,扣押林益世、林母沈若蘭借用及林妻彭愛佳等人帳戶內的款項。林益世認為,若包含沈若蘭、彭愛佳被扣的帳戶內款項,已超出檢方起訴的金額,4月聲請撤銷扣押財產。

高院評議後,認為沈若蘭、彭愛佳等人被扣的款項屬其他部分的證物,與林益世犯罪所得無關,林益世被扣的款項符合遭起訴的金額,因此裁定駁回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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