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讓老馬克思覺得兒子「只為自己著想」,對家庭不負責任的另一個主要原因,是他在用錢上的毫無節制。
馬克思的父親是律師,一家人儘管衣食無憂,但也絕對算不上富裕,特別是在馬克思讀大學後,老馬克思的收入還減少了,而支出則增加了。然而,即便是在這種情況下,為了給兒子提供一個良好的生活條件,他還是拿出了家庭收入中最大的一部分給了馬克思。但出乎他意料的是,儘管如此,兒子的花費仍然經常「超過必要的限度」,有時甚至欠債,為此他不得不經常追加給馬克思的費用,這讓他很是煩惱。
比如,1836年3月19日的信說,「談到你附有帳單的那封信,我當時就已對你說過,這批賬目我摸不著頭腦。我能明白的只是:你需要錢,因此我寄給了你五十塔勒,加上你帶走的,總共有一百六十塔勒。你離開已有五個月了,直到如今你究竟需要什麼都沒有說過。這無論如何是叫人納悶的。親愛的卡爾,我再說一遍,我樂意把一切都辦到,但我是一個多子女的父親,而你又知道的很清楚,我並不富裕,所以除了你的健康和前途所必需的之外,我不想再多給了。
「因此,既然你已經略有超支,那就不要再扯這件事了,因為事已至此。但是,我要肯定地告訴你,分給你的數目,是最高額。我相信,比這少一點,也儘夠用了。這裡的公證人彌勒先生付出更少的錢,也許能辦更多的事。但是,無論如何我都不會再多給了,除非我碰到特別好的運氣,而這樣的運氣目前並沒有。相反,我的收入正在減少。我說這些話完全不是為了要傷你的心,絕對不是,而是為了一勞永逸地把我這一堅定不移的決定告訴你。」
1837年12月9日的信又說,「我們可敬的兒子不顧一切協議、不顧一切慣例一年花了七百塔勒,好像我們是闊佬,可是,就是最富有的人花的錢也不超過五百。」「我為你付了一百六十塔勒的支票,我不能,或者說很難把它算到過去這個學年的賬上,因為這一年的費用你已經悉數支取了。今後我不願意經常碰到這類事。」
1838年2月10日的信說,「現在才是一個學年的第四個月,而你已經拿了二百八十塔勒。今年冬天我還沒掙到這麼多錢呢。」
試想,雖非富家子弟,馬克思的開銷卻比闊佬還大,而且從不體貼父親掙錢養家的辛苦,這樣的兒子當父親的能不責備他「自私」嗎!
四
馬克思在戀愛中的表現也讓父親大失所望,他覺得在這個問題上自己的兒子不像一個負責任的堂堂男子漢。
1836年夏天,馬克思對「特利爾最美麗的姑娘」——男爵女兒燕妮的追求獲得了成功,兩人在特利爾簽訂了正式婚約。當時,馬克思只有18歲,燕妮大他4歲,而且兩家的社會地位也有些懸殊,因此,照當時的社會風俗看,這樁婚約是極不般配的,燕妮為此做出了犧牲。為此,老馬克思懇切地提醒兒子說,「她(註:指燕妮)的整個身心都獻給你了,——這一點你絕對不應當忘記,——在她這樣的年齡上,她正為你作出一般姑娘無疑不會作出的犧牲。」「如果在你的一生中什麼時候忘了這點,那就太可悲了!」
在老馬克思看來,馬克思對燕妮負有「神聖的義務」。為此,他告誡兒子說:「你用詩人所特有的那種在愛情上的誇張和狂熱的感情,是不能使你所獻身的那個人得到平靜的,相反,你倒有破壞她的平靜的危險。只有用模範的品行,用能使你贏得人們好感和同情的大丈夫式的堅定的努力,才能使情況好轉,才能使她得到安慰,才能提高她在別人和自己心目中的地位……她為你作出了難以估量的犧牲——她表現出的自制力,只有用冷靜的理智才能衡量……你應當證明,你雖然年輕,但是一個值得社會尊敬、很快就會使世人折服的堂堂男子。」
不過,出於對兒子的瞭解,老馬克思對他是否能盡到對燕妮的「神聖的義務」從一開始就是懷疑的。他坦誠地告訴馬克思說:「我……在腦海中會像閃電一樣冒出一個想法:你的心是否和你的智慧、你的才能相稱?——在你的心裡有沒有能夠給予那個生活在痛苦中的多愁善感的人以慰藉的那些世俗的、然而非常溫柔的感情?……在你心裡活著並主宰一切的那個魔鬼……是天上的還是浮士德式的?你對真正人的家庭的幸福有一顆敏感的心嗎?……你能否使你的親人們感到幸福這個疑慮,最近一直在折磨著我。」
馬克思後來的表現證明這一「疑慮」並非杞人憂天。在他狂熱的愛情裡,憂心匆匆的老父親根本就找不到他認為應有的責任感,以至他近乎義憤填膺地責問馬克思道:「聖明的上帝!!!雜亂無章,漫無頭緒地躑躅於知識的各個領域,在昏暗的油燈下胡思亂想,蓬頭亂髮,雖不在啤酒中消磨放任,卻穿著學者的睡衣放蕩不羈;離群索居、不拘禮節甚至對父親也不尊重。與外界交往的藝術僅限於一間骯髒的房間,在那裡,也許在異常混亂的情況下,燕妮的情書和父親的可能是噙著眼淚寫的、善意的告誡……難道在這麼一個荒唐的、漫無目的的知識作坊裡,你和你所愛的人神志清爽的果實能成熟嗎?」(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