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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學者版反壟斷法 仍採過渡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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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卉台北19日電)前NCC委員翁曉玲等人起草的「傳播事業集中防治法」草案,主張以收視占有率做為頻道管制基準,並仍將過渡條款納入草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擬定的「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已經送進行政院,且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表示,可能在5月初就送入立法院審查;此外,民進黨也擬具「反媒體壟斷法」草案,兩版本對如何計算媒體影響力,採用不同計算方式。

而前NCC委員翁曉玲、台大經濟系教授林惠玲等民間學者,今天也推出學者版的「傳播事業集中防治法」草案,除了主張以收視占有率做為頻道影響力的計算基準外,還建議行政院設置「行政院傳播事業集中防制委員會」,專責審議跨媒體集中案件,並將先前NCC版刪除的過渡條款納入此草案。

學者版的「傳播事業集中防治法」草案,在傳播事業水平集中管制部分,無線電視、全國性廣播業者皆不得併購另一相同事業;有線電視業者擁有的有線訂戶數超過全國總訂戶1/3,也不得併購其他有線電視;新聞頻道收視率占有率達新聞頻道市場20%以上者,不得併購其他新聞頻道。

「傳播事業集中防治法」草案中,跨媒體經營的管制,則規範全國性日報、有線電視系統、電視頻道的業者,若任一傳播事業要跨媒體結合,兩個市場的占有率均不可超過20%以上,否則就不得跨業經營。

NCC版草案已經刪除的「過渡條款」,學者版「傳播事業集中防治法」草案則再次納入,要求該法施行前違法者應於2年內採必要措施,降低持股比例或傳播事業集中度,以符合本案所定之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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