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幾個常見社會現象(4)
(三):冤獄繼續氾濫
在中共獨裁統治下,大陸上正氣無法抬頭,毛澤東時代,冤獄猖狂氾濫的重要表現是文字獄,然而文字獄之根,是從獨裁政體的土壤裡生長出來的。鄧小平保留獨裁,也埋下冤獄的毒根!
改革開放之初,社會混亂和冤獄可以推給「四人幫」,那麼毛都死了幾十年,深感文革大亂的鄧小平怎麼治亂?又治了些什麼呢?
實在瞞不過了,才在媒體上曝了出來。下面又舉幾個報載,並以冤獄為例,略窺一般:
2005年4月全國公開披露,湖北一普通農民畬祥林,十幾年前因殺妻被公安機關定為殺人犯,公檢法機關不顧當事人一再申冤,刑訊逼供下,屈打成招,處以死刑緩刑兩年已成鐵案。那知十餘年後其妻活著回鄉,冤案始告大白;
同一時期披露,湖南麻城當地屠夫滕興善,起因1987年錦江河邊發現六塊女姓碎屍,被當地公安機關認定為留居當地的貴州女青年石小榮,並將滕於次年執行槍決。五年以後,石小榮返回貴州,才供認被槍殺的人根本就不認識她;
同期,另一個因強姦殺人被判死刑的聶樹斌,被殺十年後,真的殺人犯王樹全歸案才使聶樹斌『平反』;
2002年7月12日,唐山市南堡開發區住戶郭其夫婦,在家中被殺成重傷,唐山冀東監獄二支隊政治部主任李明久,在刑訊逼供下招供此案系他所為,直到2004年11月26日真兇現身,李才得以出獄。
冤獄不斷乃中共一大弊政,民間的上訪,就是申冤。中共不得不驚呼:『人死而不能復生,判處死刑應慎重…』並收緊死刑的複審制度。對可用事實認定的刑事案,用『複審』加以制約,卻不能排除整個中共黨風壞死、制度不全的作用造成冤獄叢生。毛澤東發明『思想罪』,所謂『顛覆政權』『破壞穩定』則是陷人民於恐怖,扼殺民主意識,助長冤獄的罪魁。
現在揭示的歷史證明,早在中共建立「革命根據地」紅色政權已欠下了屢屢血債,直到今天建國六十年冤獄伴隨一黨專制長期存在!令人觸目心驚的殺人案頻頻發生,冤案不斷,足以說明暴政猖狂地紐曲人牲,蒙昧社會良知到了無以復加的程度。
良心黑透的打砸搶罪犯,依靠共產黨內仍佔據領導地位的後台,和自身變色龍那套拍馬屁逢迎的能事,搖身一變成了大貪污,大倒爺,大投機商的「師爺」。這些人像癌細胞一樣,潛藏在社會的肌體中。一旦條件和機會形成,必會惡性發作。
那時新的陰謀家,從新繼承毛澤東的「遺志」,奪取最高權力,再演一次文革之類的大浩劫是完全可能的。即使建設得無論多好,「國力」恢復到什麼程度,都將毀於一場新的內亂!!經歷過去的災難的人們,不能不對此深懷憂慮!!
中國封建的帝王,可以偽稱「君權神授」的愚民意識,規定出「王者沐浴五步者死」「王者入葬從陪三千」。 在這種特權者吃人的社會裡,中國黎民蒼生對專制主義的容忍,遠遠超過了對異族入侵的容忍。
毛澤東死後,被誣陷的成百萬右派,只將他們頭上強扣的帽子一風吹,這種平反顯示中共是一個沒有章法的組織,誰在台上,誰說了算。
被毛澤東扭曲的鄧小平,因人格的缺陷,使他根本不可能按「實踐是檢驗真理唯一標準」 抹掉中共歷史上這可恥的一頁。
到今天為止,中共既沒有勇氣承擔該負的歷史責任,更不可能為受害者徹底洗雪冤情。所以他們只好禁談過去,把這一頁可恥的過去遮掩過去。
跨入二十一世紀,中共日漸腐敗,社會財富集中在竊取權力者之手,舊恨末平又添新冤,人民的上訪與日俱增,社會矛盾更趨尖銳,為了保護少數統治者的利益,找了一個「維持隱定」的理由,建立了龐大的警察隊伍,一遇假節日或讓他們感到內愧的記念日,尤其對群眾遊行,必大批出動武警,生怕走上街頭的人民起來反抗他們。
這樣一夥代表少數人利益的政治團伙,那有資格代表人民執政?(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