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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獄見聞:吃雞

黙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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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楊琳,字懷眉,順治十三年,當上了太倉縣糧廳的官,不久升為浙江臨安縣令。他為官清正,但本性喜歡吃雞,已經很多年了。

康熙十六年,他做夢到陰間,看見積骨如山,旁邊有人指著說:「這是你所吃的雞骨頭,你將要到這裡來受罪。但你的孽緣未盡,還要吃雞四十七隻,然後到此。」

楊琳醒來後,感到驚訝,稍微有點恐懼,就自限:一隻雞分為三天吃。但口不能忍,改為兩天;後來還是做不到,就恢復舊習。吃到四十五隻時,忽得小病,過了一夜, 病情加重,正好吃完這個數目,就死了。

周氏按曰:或許有人懷疑所殺吃的雞,既然有一定數目,那麼從前所殺所吃的,也是他的本分。為什麼還有殺報(殺雞之報)呢?這是不知道四十七隻是冥中預知他所殺雞的數目,並不是應當被他殺的雞的數目。假使他得這個夢後,毅然不再殺雞吃,定數便不能約束他。

人的修行,也是這樣。如果能當下斬斷舊習,還是能夠主宰自己的生命的。所以斬斷舊習,實為要義!@*

(出自清代周思仁《安士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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