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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假釋出獄 又犯縱火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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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縣5日電)曾因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的唐姓男子,在假釋出獄期間因不甘女友提分手,憤而縱火燒房,波及一家連鎖火鍋店,桃園地方法院今天以公共危險等罪判他3年9個月。

桃園地方法院表示,43歲唐姓男子曾因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並在民國94年間假釋出獄。唐男去年7月間因不滿女友提分手,連續以多通電話恐嚇騷擾,並在女友不願出面下,在女友住處下縱火。

當時火苗波及一樓的連鎖火鍋店,所幸店長驚覺,叫醒員工,共同滅火,才避免大火延燒。

唐男在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辯稱精神異常,但法官以男子精確描述當天犯罪過程,且經醫院精神鑑定,未符合嚴重精神病患的診斷,依恐嚇、公共危險罪判他刑3年9個月。全案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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