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6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特約記者陳真台灣台北報導)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協調簽署中 ,25日在2012大陸台商端午節座談聯誼活動上,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表示,協議細節部分需要進一步磋商確認。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賴中強表示,高科技公司經理、法輪功學員鍾鼎邦,赴中國大陸探親,18日被中共國安以需要他「協助調查法輪功」為由拘捕, 至今仍無結果。在最重要的人身保障議題上,若政府接受中共刑事訴訟法第83條「有國安例外的24小時通知」,投保協議無法保障台商的人身安全。
賴中強表示,鍾鼎邦為何被中共拘捕?因為中共就是這樣一個國家,動不動就扣上「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帽子抓人,最後就算無罪釋放,也折騰了半條命。他強調,只有依照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決議,堅持「無例外且有完整內容的二十四小時通知」,並且將適用範圍涵蓋所有人身自由遭限制的情形台灣人到中國大陸的人身自由才能有保障。
賴中強說,中共今年3月修正的刑事訴訟法第83條規定,只要是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就可以秘密逮捕而不通知家屬;第73條規定,只要是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或重大賄賂犯罪,就可以「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把人關到黑監獄去。至於有沒有「涉嫌」,公安說了算,完全不經過法院的審訊。
台商憂中共刑訴法無限上綱
中共國台辦主任王毅24日拋出,在24小時人身安全通報方面,投保協議已用「適當方式」得到妥善處理。但參加聯誼活動的台商憂心3月剛修訂的刑訴法,中共通報例外的範圍,會無限上綱到「危害國家安全」及「恐怖活動」等犯罪而遭拘捕,可以不需要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
大陸台企聯發言人葉惠德表示,刑事訴訟法這方面對台商是不利的,因為我們也知道大陸的整個法治背景和台灣是不一樣的。「我們希望這些問題不要擴大去解釋,我們不會形成大陸的國家安全危害嘛!」
賴中強強調,目前投保協議進度對台灣不利,他說:「無論是24小時的無例外通知,或者是關於家屬代表探視權的保障,還有律師在場權的保障,事實上中國政府都不願意做出讓步,很顯然,在目前這個階段簽署協議,是對台灣不利的。」
賴中強:台商應要求政府營救鍾鼎邦
他舉例,鍾鼎邦的家屬就算是接到中共公安的通知,如果家屬不能前往探視,我方代表不能探視,公安訊問鍾先生時律師不能在場,那如何確保鍾先生的人身安全?如何確保鍾先生不會被毆打、刑求、逼供?他呼籲台商基於自身未來安危,一定要踴躍發聲,要求政府營救鍾鼎邦,否則,今日鍾鼎邦,明日換台商!
鄭麗君:馬政府應高度關注鍾鼎邦安危
立委鄭麗君也表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已經決議要求「家屬探視權」、「代表探視權」及「律師在場權」必須被納入兩岸投保協議。但中國政府無正當理由拘捕我國公民鍾鼎邦,讓人無法接受。馬政府應要求中國即刻無條件釋放鍾鼎邦,更應該向中國提出最嚴正的抗議。
鄭麗君說,2003年台灣法輪功學員林曉凱也曾被中國無故拘留,當時最高由總統府介入協助,她呼籲,剛發表完我國人權兩公約報告的馬政府,必須高度關注鍾鼎邦被中共拘捕事件,並杜絕同樣情況再次發生。她說,政府如果不做出強硬回應,今天中國抓一個鍾鼎邦,明天就可以抓一百個鍾鼎邦。
鍾鼎邦案例 尤美女:台灣人在中國人身安全無保障
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立委尤美女表示,當台、中政府洽談投資保障協議時,卻發生國人鍾鼎邦被非法拘留的案例,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曾決議,投保協議應規範,若國人人身自由在中國被拘束時,我國代表與家屬應有探視權,被告也要有律師在場權利。
尤美女表示,台商期待能把「24小時無例外原則」通報機制,納入投保協議內。她說,鍾鼎邦先生的案例,突顯了台灣人在中國的人身安全十分不受保障。立委關心的不只是台商的人身安全,而是所有台灣人民在中國的人身安全與人權保障。
賴中強說,兩督盟持續關注投保進度,雖然協議延宕一年半未簽,但也讓台灣方面能在中共出台違反人權的新刑訴法時,修正協議內容,台灣政府應該持續談判,據理力爭。
(責任編輯:林詩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