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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協議 專家:不能保障台商為何要簽

台灣政府有責任加強台商自保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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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5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北報導)台灣無黨團結聯盟14日於立法院舉辦「兩岸投資保障協議(投保協議),不能黑箱作業」公聽會,「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賴中強強調,「如果在台商與中共間紛爭解決機制上爭取不到國際仲裁,人身自由保障無法克服中共刑事訴訟法對人權的不當侵犯,投資保障條文又無法超越中國的台灣同胞投資保障法及實施細則,台灣為何要簽投保協議!?」

投保協議 不能黑箱作業

由台灣無黨籍立委林炳坤、高金素梅及顏清標組成的無黨團結聯盟表示,投保協議即將在6月簽署,事關40萬常駐大陸台商與200萬經常往返兩岸台商的切身權益,投保協議也可能是中資與中國貨大舉進入台灣市場的交換籌碼,對台灣的經濟現況將造成關鍵性的改變,政府對此與台灣人民切身相關的協議,行政機關悶不吭聲閉門造車,以協商保密為藉口黑箱作業,扼殺了台灣人民「知」的權利。

高金素梅表示,無黨團結聯盟在即將簽署投保協議的關鍵時刻,召開投保協議公聽會,邀請行政機關、學者、台商座談討論,保障台商權益,讓台灣經濟持續向前衝。她強調,我們知道受害台商長期來的痛,因此在主席林炳坤召集之下在立法院正式開公聽會,未來她會把今天受害台商說的廣傳,也希望未來能把公平正義還給受害台商。

投保協議 不能保障台商

賴中強強調,投保協議就算換得一個投資保障的相互協調監督機制,則與食品安全衛生協議機制又有何不同?他呼籲,投保協議不應為簽而簽,「政府必須反思,我們給了什麼?失去了什麼?划得來嗎? 」

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表示,中國大陸雖然有保護台商的相關法律,但因中共不執法,中國法律形同虛設,台商發生的商務糾紛及蒙受的損失很多,台商關心的是損失能否得到賠償。「如果無法解決受害台商案件,那為什麼要簽?投保協議絕對無法保障台商。」


天津受害台商沈柏勝。(攝影:鍾元/大紀元)

天津受害台商沈柏勝強調,他在財產被搶奪18年後,走投無路上天安門切腹自殺,用生命控訴才得到很少賠償,在中國大陸法律無法保障台商,現在簽了投保協議所謂「協調機制」,竟然政府替掠奪台商財產的人「除罪化」,本應處重刑,甚至死刑的中共強盜,未來可以任意掠奪台商財產,然後用經濟糾紛來協調,「害死在大陸的台灣人,受害台商案件可能會被拖到老死後結案。」

福建受害台商黃錫聰表示,他的受害案件,在國民黨從新執政後,4年來一直和海基會、陸委會、總統府、法務部投訴,收到政府機關一大疊回覆文件。他氣憤說,兩岸簽訂司法互助協議,他的受害案例就是裡面白紙黑字寫的「瀆職案」,但卻都不處理,「司法互助協議沒有辦法落實,若繼續再簽投保協議只是在騙台灣人,政府簽協議不是在比做業績多,這樣會害死在大陸的台灣人。」

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吳惠林教授認為,投保協議若爭取不到國際仲裁 ,這種為簽而簽的協議 ,不但保障不了台商投資,又會讓台商以為從此會有保障,因而再加碼投資中國、或再吸引新台商西進,結果又增添唱哀歌的台商數目,連帶不利台灣經濟。他提醒,投保協議是道地的政治議題,讓台灣喪失主權,不簽也罷!

台商需要自保教育

淡江大學財務金融系教授聶建中提到,應加強台商自保教育,不要以為簽了投保協議,但可能會被騙去更慘,如果中共賴皮台灣人只有盡量自保。他認為,到大陸談判的台灣官員代表,應多聽受害台商的聲音,投保協議的執行成效,需要有監督小組來監督。

沈柏勝也強調,台商需要自保教育,不要以為有簽署協議就有保障了。他質疑馬政府擴大開放兩岸往來之後,沒有去警告台灣人民,「你們去中國大陸是沒有法律權利的。」他說,台商、台灣人自保教育,本應該是政府應該要做的, 現在卻落在一群受害台商擔心台灣人被誘騙到中國投資,他們舉行遊行、在台北車站定點抗議中共燒五星旗警告台灣人,這是多麼可悲的事情!

吳惠林認為,對台商做教育的最大責任是政府單位,台灣應該要把中國真相呈現,不要報喜不報憂。他建議,台灣人要看大紀元時報、新唐人電視台,才能了解中共掩蓋的真相。

政府應協助處理受害台商案件

楊明勳律師表示,在中國大陸不要只拘泥於法律,事實上中共本身政治性很強,在大陸他們說,第一講政治、再來講關係、最後才是法律,會找律師的應該是沒有關係。他希望台灣政府關心協助處理台商受害案例。

高為邦強調,去年9月受害台商開始遊行很多活動,結果10月10日中共中央辦公室提出雙十文件說要解決58個頭條案件,最遲一定要在今年1月15日台灣總統大選前解決,但到現在沒有一個解決;去年10月受害台商向海基會副會長馬紹章提供13個案例,這些案子當面在江陳會會議上提出,但到現在也都沒有得到任何答覆。

前國民黨立委邱毅表示,很多台商在中國大陸遭秘密拘捕,現在中共人大通過刑訴法修正案,有了秘密逮捕條款,隨便扣「違反國安帽子」就可以逮捕你,因此這次江陳會談判的重點,應該在投保協定中排除台商、台幹被秘密逮捕。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中國大陸法律制度與台灣不同,按規定拘留需24小時內通知家屬,但仍有維安需求、恐怖活動等例外條款,且除刑事拘留,也有行政拘留,兩岸法制不同造成處理落差。法務部將與經濟部和其他部門建立更良善機制談兩岸投保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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