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府從嚴認定放生 最高處5年有期徒刑
【大紀元2012年06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謝月琴台灣宜蘭報導)近來福山植物園區外聯絡道路發現有眼鏡蛇及臭青蛇等蛇類出沒,經查疑似宗教團體信眾揪團放生,宜蘭縣府表示,眼鏡蛇係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保育類野生動物,依法是禁止獵捕或買賣的,縣府已請司法單位追查該團體野放之眼鏡蛇來源,若涉及買賣行為,可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法辦,最高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倘若造成公共危險,另可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
日前福山植物園員工通報,通往園區外聯絡道路發現有眼鏡蛇及臭青蛇等蛇類出沒,經上網搜尋部落格有民眾發表文章,文中載明某宗教團體信眾於6月1日揪團疑似在宜蘭山區進行蛇類放生,此行為已嚴重危害生態平衡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等。
據此,縣府於6月13日會同國立宜蘭大學兩棲爬蟲類學者毛俊傑老師及福山植物園黃老師等人至疑似放生地點進行勘查,現場發現有蛇的脫皮物、臭青母及數十顆蛇蛋等,蛇蛋部分已攜回實驗室研究;翌日亦邀集內政部警政署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及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現勘並討論,並協請保育警察、縣警察局及羅東林管處等單位人員進行該區域內巡邏。
縣府在此呼籲,不當放生行為會破壞生態平衡,影響到生物食物鏈,亦可能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倘民眾發現任意放生野生動物行為,可蒐集相關事證向宜蘭縣政府(檢舉專線9253174)、保育警察及警察局通報處理。縣府亦將協同警察單位加強縣轄巡邏及定點攔查,以杜絕不當放生行為及保障人民人身安全。
(責任編輯:陳玟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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